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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程序 创新机制 着力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2-20 00:43   [收藏] [打印] [关闭]

宜昌市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休武

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确保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今年来,远安县人大常委会以监督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 坚持依法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围绕大局、紧扣中心,进一步拓宽监督领域、突出监督重点,把握监督环节、完善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实效,有效推动了县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全面履行。

一、完善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一)健全制度,规范监督程序。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一府两院”在人大的监督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对人大常委会自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来,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将监督工作的规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制定和修订完善了远安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预算监督办法》、《执法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代表工作暂行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以及《向代表通报情况制度》等等规定和制度。同时,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8项机关工作管理制度,使机关工作和管理有条不紊,确保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为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

(二)加强联系,明确工作要求。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一府两院”如何协调配合,依法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查,以及专项工作报告的行文格式、报送时间、列席会议人员、听取审议发言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办、督办、跟踪、落实、反馈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由各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对口联系单位依法配合常委会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查;办公室负责审查“一府两院”报送的有关会议材料,对行文格式错误的及时退回,对未按时提交报告和报送整改意见的及时催办,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在监督法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围绕大局,突出监督重点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突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及人大代表关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大局的问题开展工作监督;找准监督与促进的结合点,围绕规范和约束经济及社会生活的带有根本性、战略性的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实现了履行法律监督职权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对接。

(一)紧扣中心,加强工作监督

1、落实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围绕“三农”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在审议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情况报告时,提出要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突出建设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维修加固等审议意见。引起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资金进行整改,确保了全县在今年多雨多灾的年份安全度汛。

2、针对薄弱环节,围绕计划、预算审查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一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实行初审制度。在县人代会召开前,提前介入,深入调查研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的制定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使县政府制定的计划和预算草案更加科学合理。二是强化部门预算监督。将听取和审议部门预算情况纳入常委会议题,强化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有效监督。在县人代会批准全县财政预算后,及时召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本级财政预算分解情况的专项报告,并针对一些预算单位保留的多头账户,不利于财政综合预算资金监管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完善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的建议。县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清理检查组,对全县县直131家预算单位进行了全面账户清理检查工作。共清理出各类账户300个,根据相关规定撤销了预算单位的132个多头账户。并在全面清理检查整顿的基础上,建立了严格的账户设立和日常监管等系列制度,有力推进了财政改革,强化了预算外资金管理。三是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及2006年财政审计情况的报告。

3、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履行监督职能。一是围绕社会事业发展,开展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当前我县存在政策外生育率偏高,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重、难度大的问题,在年初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责任管理,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严控计划外生育的意见。经过县政府半年来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收到显著成效,据10月份跟踪督办情况显示,今年全县符合政策生育率已由去年同期的96.16%上升到99.14%。二是围绕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专题调查。将关系全县长远发展的资源利用与财税收入情况列入常委会议题,组织三个调查小组,围绕远安的重点资源磷矿、煤矿和森林的持续开发利用,开展了专题调查工作。

4、密切关注民生,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履行监督职能。一是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就业再就业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关系城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城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进行了专题调查。经现场查看了解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与基层人大代表、社区居民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工作建议,经过政府部门近半年来的强化整改,有效改变了过去流动商贩、夜宵市场占道经营,流动车辆乱停乱放、街道绿量不足且档次低、临街部分建筑破旧、广告招牌架设不规范等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特别是针对城区夜景美化不足,亮化形式单一的问题,县政府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拟投资800万元进行城区亮化工程改造;针对“双无”(无主管单位、无社会化物业管理)社区居民倒垃圾难的问题,常委会领导调查组人员冒着酷暑逐个深入社区,详细调查了解和分析原因,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由政府投资10万元在各社区兴建了59个垃圾集并房,解决了困扰 “双无”社区居民多年的难题,深受群众好评。

5、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围绕办理落实代表建议履行监督职能。在年初将“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纳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实实在在的监督,保障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

一是积极推行“三制”。为强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督促相关单位高质量办好代表建议,积极探索创新,推行“三制”,即公示制,从代表提出的115件建议中,挑选了45件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通过网站、信息等形式公开建议的主要内容、建议承办单位、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增加建议办理工作公开透明度,使建议办理工作自始至终真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回访制,要求建议承办单位在办前走访代表征求意见、在办中走访代表商讨建议解决办法、在办后走访代表汇报办理情况,回访情况由提建议代表填写回执。通报制,将人大代表所提的全部建议办理情况的满意度集中通报、重点督办建议分件通报、办理建议单位部门评比分别进行表彰和批评的通报制度。“三制”的推行,从根本上改变了承办单位由形式上重视变为实质上重视,有效杜绝了过去一些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时搞形式走过场、文来文往的现象,有效提高了建议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据检查统计,今年全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结率为58.3%,比同期上升20.5个百分点;代表满意率为98.3%,比同期上升6.3个百分点。

二是强化中期督办。一方面在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筛选了10件事关全县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实行分工负责,跟踪督办,确保办理效果,并将办理工作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宣传报道,有效推动了全县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另一方面先后两次组织专班进行检查督办,深入走访代表,查看代表建议办理现场,促进了建议的办理落实。

三是审议专项报告。将县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常委会议题,在组织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审议,进一步强化了“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意识,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

(二)针对焦点,强化法律监督

一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及时对《远安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明确由法工委负责,及时督促县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将规范性文件按时报送备案。二是针对当前存在的就业难和职业教育培训不足的焦点,认真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后,提请常委会审议,提出了建立健全救助机制,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等审议意见。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筹措资金225万元,资助了1500名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极大地促进了全县职业教育发展。三是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到县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与县法院领导、案件主审法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庭审工作进行了点评,就进一步完善法庭配套设施、提高庭审技巧和水平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强化了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三、求真务实,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的目的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实事,办好事。我们在监督工作中,坚持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针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选择监督议题,重视会议审议前的调查研究,强化审议后的督办落实,确保了监督工作的实效。

(一)联系实际,精选监督议题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紧密联系远安实际,精选监督议题,把握好监督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年初先由各工作委员会深入到各对口联系单位,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参考县人代会期间代表反映强烈的建议案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的问题,以及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发现的突出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充分考虑县委工作大局,按农业农村、财政经贸、教科文卫、法制、代表工作等各个方面拟定监督议题提纲;再向县 “一府两院” 各乡镇人大及各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进行综合分析,修订完善,形成监督议题(草案)初稿;监督议题(草案)初稿形成后,及时向县委汇报;取得县委同意后,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再经常委会认真审议通过。经过几上几下反复征求意见,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确保了常委会监督议题的科学合理性。

(二)严格程序,把握监督环节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远安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准确把握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 “五公开”、“五结合”,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五公开”。就是认真执行监督法关于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自身接受监督的规定,做到监督工作全程公开,将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一是议题公开。将监督工作议题及时通过文件、公报、网络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方案公开。在进行执法检查、专题调查前,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参与人员和活动内容、方法、时间、地点等,通过文件和网络通报相关单位,向社会公开。三是活动公开。一方面充分发扬民主,吸收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工作,今年共邀请112人次人大代表参与了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查,邀请786人次基层干部群众参与人大调查座谈。另一方面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查情况,既全面报道活动概况,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基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有深度的公开报道。四是审议公开。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并及时宣传报道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在网上公开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五是结果公开。对县“一府两院”办理常委会的会议审议意见的情况,及时通过人大工作信息、人大工作通报及网络,向县人大代表及相关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开。

“五结合”。就是在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中,注重抓好会前的深入调查研究和会中有针对性审议,做到“五个结合”:一是问卷调查与网络调查相结合。坚持在专题调查和执法检查前精心设计调查问卷,重点面向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书面问卷调查;同时通过远安网、人大网页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网络调查。今年共向635名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有1500多名网民参与人大网上调查。二是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坚持在听取县“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综合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实地查看现场和相关文字资料,掌握第一手材料。三是走访群众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坚持在调查中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听取群众的真实意见,同时召集相关部门和基层干部座谈,反馈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四是肯定成绩与指出问题相结合,在实地调查和检查对象的选择上,既注重广泛性,又注重代表性,既查看工作亮占,又查看工作难点;在审议报告时,既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又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做到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增强监督力度,真心实意支持“一府两院”工作。五是监督事与监督人相结合。一方面健全制度,规定县“一府两院”负责人按要求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常委会审议意见;另一方面在将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送县“一府两院”办理落实的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组织部,使县委组织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抓住关键,增强监督实效

坚持抓住监督工作中的调查、审议和跟踪督办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查,努力使所掌握的情况更加符合实际。二是坚持审议报告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化会后的跟踪督办。在每次常委会会会议后,由办公室和各相关工委及时认真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形成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人大常委会文件的形式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限期答复。同时,加强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在10月份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各对口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针对今年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深入到各对口联系单位,进行调研督办,确保监督工作落在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