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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人大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4 00:42   [收藏] [打印] [关闭]

    按照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谷城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省、市、县有关人大代表的工作检查专班,在常委会副主任郭德全的带领下,从五月中、下旬开始深入到企业车间、矿山码头、旅游交通、施工现场、山区公路,实地检查了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情况汇报,充分了解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广泛征求了干部、职工和部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谷城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把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到安全发展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县安委会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广泛进行宣传。并结合学习贯彻《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编印宣贯资料3000份,分发到全县村级以上组织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在部分景区公路沿线需要设置安全游览标语、警示牌的全部设置到位。重大节日和恶劣天气期间,县政府及各个部门采取媒体、短信、微信、悬挂宣传标语,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和防范恶劣天气的措施。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各单位、各企业负责人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时时提升了公民自我保护的能力,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省、市安委会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抓手,不断加大奖惩力度;以“双基”工作为核心,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以开展执法行动为载体,不断推进安全监管执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了《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在得到贯彻和实施,突出反映在五个方面:

1、始终毫不动摇地强化对安全生产领导。我们紧紧围绕打造 “全省工业强县”和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住不放。县政府县长亲任安委会主任。乡镇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足额列入预算。组织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重用挂钩。通过上下齐心协力,谷城县先后被表彰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2、始终毫不动摇地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标准化体系建设。对交通、房产、文化娱乐、教育等行业(系统)的500余名非高危行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常识和隐患排查技巧培训。各部门运用湖北省隐患排查治理平台,逐企业调查摸底,督促1208家企业自觉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自查自改隐患61849条,真正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治理。二是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作用。每年两次邀请市、县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会诊”,使隐患排查整改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三是强化重点安全隐患的治理,确保排查出的隐患即查即治。

3、始终毫不动摇地织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一是注重发挥城乡社区(村)网格员职能作用。建立年度考核奖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无人、责任不清的问题。二是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我们组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站,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排查整改、违章规劝、违法整治等工作机制,基本实现源头管理和安全监管的全覆盖。三是开展安全“细胞”创建。结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县活动,落实支撑项目20个。5家企业被授予国家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3个景区被确定为“3A景区”, 138家企业被授予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

4、始终毫不动摇地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一是电梯安全专项整治上,县质监部门对全县在用的318台电梯进行了普查,责令停止使用6台,整改安全隐患电梯13台。二是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上,开展各类集中整治行动30余次,更换不具备条件的校车21台,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6870余起;三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上,整治29座加油站,取缔5处非法经营成品油,清理挂靠危货车辆6台,排查易燃易爆场所14家,下发整改指令 13份,现场检查记录7份,排查隐患67条。四是在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上,开展了矿山整治行动,对全县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五是在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上,取缔非法经营户4户,查处非法运输车辆5台,行政拘留3人,没收非法产品16万余元。六是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上,多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拆除设备、清运砂石、恢复河道,违法采砂现象得到了遏制,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地治理。

5、始终毫不动摇地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组建了应急救援大队和17支应急分队。对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事故应急、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应急、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公交车辆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都制定预案,使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能力明显提高。

(三)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加大投入,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着力提升民生领域安全水平。县财政投资110万元专项资金在老城区安装消防栓45个,在公共区域添置灭火器,并先后投入2.5亿元资金用于64.3公里盛赵公路的改造。不仅解决了山区群众安全出行的难题,还为发展生态旅游奠定了基础,成为便民路、生态路、景观路。

2、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县级安监机构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新增执法用车2台、各类监管和办公设备40余台(套),办公基本实现自动化。同时,县政府建立5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家查隐患、高危行业关键人物安全培训和重大隐患治理。县交通、建设部门GPS监控平台建成并实现对客车和塔调在线动态监控。督促矿山企业购买环保无尘中深孔钻机4台,减低了职业危害,保障矿工生命健康。

3、严格执行涉安财经政策。据统计,全县35500多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实行风险抵押金缴存退还机制。截止目前,全县财政提取安全生产费用3064万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937万元,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88.87万元。

4、强化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组织全县186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检查企业42家,督促19家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工作场所检测,2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5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参加了省职业病防治评估检查,1523人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

5、因地制宜抓好教育培训。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累计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576人次,发放非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372本。累计培训锅炉工、架子工、电工、电焊工、工程机械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1600余人。

二、存在的问题

1、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有待增强。个别地方的领导在思想上产生了认为安全生产抓与不抓一个样,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导致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对本辖区内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能引导起高度重视,对安全生产工作抓不严、抓不细、抓不实的问题相对突出。甚至乡镇和部门甚至出现领导不愿分管、轮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正常现象。

2、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县安监局还属事业单位性质。部分负有重要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没有享受安全生产监察岗位津贴,因此,出现了执法底气不足、工作热情下降等现象。全县乡镇至今仍没有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也没有专职在编的安全监管人员。

3、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有待加强。一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管理水平低下。二是矿山开采不够规范,有多点开采现象存在,尾矿处理不到位,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三是镇村交通仍不容乐观,城区人骑三轮、电三轮到处乱窜,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4、从业人员和公民安全意识有待提升。反映在小微企业中接触油漆、粉尘、噪音和有害气体的人员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基本不使用防护用品,部分工人安全意识差,在车间吸烟 现象时有发生。盲目动火动电、不佩带劳动保护用品、违章操作,个人拆建房屋聘请没有资质的队伍建设等现象时有发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强县乡安监机构建设,落实监管人员待遇。依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在大乡镇配备1名专职安监员,其他乡镇明确1-2名兼职安监员;各村(社区)落实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在解决事无人干问题的同时,落实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尽早将安全生产网格员工作补助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以稳定队伍,激发工作热情。

2、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领导要真抓。二是把制度落实,领导要真管。三是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己任,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四是分工协作,部门配合,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看齐意识”。

3、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通过更多方式广泛传播安全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二是要因人施教,普及安全常识。在企业、农村以及交通等行业,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三是注重发挥媒体的作用。由安监部门与广播电视台合作,把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案例制作成电视专题片,与安全教育公益宣传片一起在电视台内经常播放。

4、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一是继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数据库。二是对排查出的公共安全隐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并予以法制实施;三是安全监管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租赁活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难以整改到位的生产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四是要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真正形成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  马健  刘礼明)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