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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2-09 09:23   [收藏] [打印] [关闭]

    1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深入分析形势任务,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同志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纪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省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及部分县乡人大负责同志等约90人参加会议。这次会议是监督法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的监督工作专题会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认为,加强人大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国家、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会议期间,部分专家学者、省人大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及有关市县乡人大负责同志等9人进行了交流发言,12个单位作了书面交流。发言和交流材料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近年来全省人大监督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新成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权威性。 

彰显人大监督权威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人大监督权威。

以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来彰显人大监督权威。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张绍明同志在发言中认为,人大法律监督与法治政府建设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辩证统一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要求。人大法律监督是政府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统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治湖北建设,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法治湖北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在省委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强有力的法律监督下,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在全国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以用足用活人大法定监督方式来彰显人大监督权威。武汉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周叶中同志认为,人大法定监督方式的运用,是人大制度存在的必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践行手段。他直言,目前各级人大在运用法定监督方式上与立法预期还存在一定差距,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处于虚置状态。其原因为困于外在体制、缚于立法疏漏、囿于配套机制。他建议,推进人大法定监督方式运用,树立人大权威是前提。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的实践活动,实现对“一府两院”的规范性监督,以主动担当,勇于实干的监督实践和成绩树立人大权威。要以疏导公民参与为动力,使得广大社会公众能够通过注入压力、提供动力的方式促使各级人大更好地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是基础。在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建设的基础上,完善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纾解人大监督与政府政务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增强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的及时性、有效性。落实监督责任是关键,包括落实监督主体和被监督者的法律责任,以问责倒逼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监督、有效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要追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以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来彰显人大监督权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同志认为,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宪法性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法规上报备案相关制度及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进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推动省政府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置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联动和考核机制,探索提前介入,防止文件“带病”出台。要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定期清理、重点抽查、加强对市州人大的指导等方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加大人大监督力度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源超同志在发言中认为,在优化发展经济环境的法律监督中,要与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与法规清理相结合。财委协助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全省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为、改进工作,着力解决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如2015年,协助对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28项企业不合理负担问题督促整改,促进了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增强经济发展的软实力。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曲颖同志在发言中认为,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监督,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按照省委的要求去办,就能得到党委的重视,群众的支持,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农委协助常委会紧紧抓住扶贫攻坚和绿色发展工作重点,连续几年持续发力开展扶贫攻坚、精准脱贫方面的监督工作,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等,有力地推动相关工作。

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友明同志在发言中认为,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努力为人民看好“钱袋子”。将省级“四本预算”、部门预算全部纳入审查监督范围,审查批准政府新增债务发行计划,实现审查监督全覆盖。严把预算工委“预审关”、财经委“初审关”、人大会议“审查关”,保障审查效果。建设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对预算执行实时跟踪监督。加强对政府支出预算、支出政策、支出绩效的审查监督,探索开展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拓展了监督深度。扎实开展审计整改专题询问,建立审计整改部门同步报告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加强民生工作监督。监督工作必须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有旺同志认为,教科文卫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我们突出重点,把监督重点放在省委部署落实上、民生问题解决上、弱势部门扶持上、落后工作推进上,努力找准人大监督工作和民生事业改善的最佳结合点。教科文卫委通过对教育、职业教育等工作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持续监督和其他专题调研,确保了我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等达到预期目标。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谭徽在同志认为,我省是多民族省份,要通过开展人大民族监督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民宗侨外委协助常委会先后开展了关于散居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规划实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研究办理了《关于支持在恩施州率先试点推进马铃薯主粮化战略助推精准扶贫的议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有力推动了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环保工作监督。湖北省湖泊众多,水资源丰富,被誉为“千湖之省”。我省又是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所在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关系着全省生态安全、饮水安全和“一库清水送北京”。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要善于通过“组合拳”的方式,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拟订《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决定(草案)》,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协助常委会先后开展了水污染防治专题调研,检查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形成43个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要求省政府研究处理。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琼玖同志在发言中认为,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强对汉江水环境的监督。组织汉江襄阳段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30余次,列出汉江水环境治理问题清单40余项,逐项开展专题询问,倒逼政府及部门多方联动,整改率达100%。通过持续监督,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汉江干、支流水质经考核均位居前列,市、县两级饮用水质达标率基本达到100%,汉江襄阳段水质总体保持在Ⅱ类优良标准。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付明珠同志认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处理好依法监督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总结经验与直面问题的关系、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关系。近几年,内司委创新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机制,协助常委会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出台加强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办法,建立全国首家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对促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常态化,拓展人大司法监督渠道,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人大监督机制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作为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进行了一些新探索。

开展公检法办案质量专项检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贾耀斌同志在发言中认为,开展办案质量检查,是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有益尝试。2002年以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连续15年开展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共检查案件70余类,案件数4万余件,有效推动了三机关办案质量的提高。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民主集中制、公开透明等原则,注重检查的法律性。明确把握专项部署、单位自查、现场抽查、常委会审议、督促整改等五个工作环节,注重检查的规范性。采取“以类查案”和“以人查案”方式,督促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开展“两测评两公开”。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同志在发言中认为,“两测评两公开”是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向社会公开。“两测评两公开”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初次测评改变了监督“一审了之”,促使“一府两院”和部门增加责任感,努力推进日常工作,认真报告工作;二次测评有效防止了审议意见“一交了之”“一回了之”,促使整改到位,做到审议意见处理落地有声;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开展工作评议。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杨想森同志认为,开展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和创新举措。从2010年起,坚持每年开展一轮工作评议,每轮评议4至5个政府部门,实现了对政府工作部门和在荆省垂直管理部门全覆盖评议。在工作评议中,坚持评议前报告、评议中汇报、评议后通报。评议前及时与市委沟通,使市委掌握人大开展评议的目的、方法和途径。评议中,将调查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委汇报,听取处理意见。被评部门通过评议,评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人大通过评议,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推动科学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蕲春县刘河镇人大主席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丁纳新同志认为,刘河镇人大坚持“三发放一票决”筛选评议对象。即在政府微信平台上发起群众筛选被评单位的投票;向全镇干部群众发放被评对象调查问卷票;向出席人代会的市县镇三级代表集中发放征求意见函。然后召开人大主席团会议进行票决,确定被评单位。突出“三个注重”做好评议调查,即注重宣传发动、注重问症调查、注重自查自纠。落实“三式三不”保证整改提升,即清单式管理不遗漏、销号式结账不放过、全程式问效不松劲。注重“三个环节”搞好集中测评,即先由被评单位作工作评议报告,再由评议调研组报告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最后由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进行集中测评。

开展专项视察。广水市骆店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专职副主席殷道文同志在发言中认为,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视察,是发挥乡镇人大作用的重要抓手。骆店镇人大围绕“撤乡建镇”热点问题抓视察,敦促乡政府筹资20万元编制《集镇建设规划方案》并严格实施,推动完成乡改镇的体制变更。围绕部门办公不集中、服务渠道不畅等焦点问题抓视察,督促政府筹资新建了便民服务大厅。围绕惠民工程实施程序不到位、资金不公开等疑点问题抓视察,责成镇政府严肃查处私分惠农资金行为。围绕食品安全难点抓视察,督促镇政府依法取缔小作坊一个、餐饮店两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围绕教育均衡的盲点抓视察,积极向上级提建议案争取1200多万元,促使两所中心学校建设塑胶跑道和标准化篮球场。

开展专题询问。武汉市武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京松同志认为,专题询问具有针对性、重点突出的特点,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手段。2012年以来,武昌区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先后对国有资产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功能区建设推进情况、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取得明显成效。做好专题询问,关键是要把握好询问前、询问中、询问后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在询问前,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区政府就专题询问的议题确定、组织安排进行沟通。在询问中,做到“三突出”,即:突出问准,提问紧扣主题;突出问精,在有限时间内做到精益求精;突出问深,对答复不清楚或不满意的,及时跟进追问。在询问后,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整改,次年,听取专题询问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询问事项得到落实。

完善审议意见工作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邵俊同志认为,审议意见链接常委会会议和人大监督工作。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情况,综合形成了40多件审议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这些审议意见交省“一府两院”办理后,对于推动改进相关工作、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审议意见的形成和落实机制。一是“面对面”交办审议意见,避免文来文往的形式主义。二是听取审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加强跟踪监督。三是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四是创新和完善审议意见提出和办理机制,规范和细化形成、交办、反馈、督办、问责等环节流程,使审议意见办理法制化、规范化。 

增强人大监督合力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在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以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形成人大监督工作整体合力、增强人大监督工作整体实效。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大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祖望同志在发言中认为,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五小”企业整治工作和增设银行服务网点,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等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落实。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在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时,专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检查中邀请部分代表参加。组织代表督办建议的办理,2013年,对街道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等建议,组织领衔提建议的代表进行实地查看,并要求承办单位回答代表询问。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2015年,针对工作评议整改不力的问题,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专题询问,并邀请电视台对询问全过程进行录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有序发挥公众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参与作用。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也是监督工作的法定程序。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春存同志认为,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将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以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通报。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进展及实际效果;对一些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努力形成执法检查的联动效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本届常委会任期以来,注重抓好执法检查与舆论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与新闻单位建立互动机制,选择合适有效、生动活泼的公开形式,努力使监督工作具有更加广泛的民意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叶文华同志认为,年初组织有关方面召开监督工作通气会,将全年拟听取审议报告的相关内容、办理程序、时间节点、文稿要求,予以公开。出台关于行使质询权、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等7个工作规程。审(评)议意见办理情况测评结果、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结果均对社会公开。

有效发挥专家学者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有的同志建议,要借鉴建立预算审查专家库的经验,探索建立财经委专家库制度,制定包括选拔、考核激励、退出机制等在内的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库由全省各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具有丰富的财经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通过吸收专家学者的参与,进一步增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