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代表通道 >> 文章详情
地方人大监督重点应突出“五围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向深向实发展,近年来襄州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以强化人大监督工作为题,作了深入调研思考,在总结创新实践、分析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和加强的思路措施。
人大监督是一种全局性、高层次的监督,“一府两院”工作面广量大,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贪多求全。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富有成效。根据《监督法》规定,地方人大监督重点应突出“五围绕”:
一是围绕发展主题开展监督。就是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经济发展规划、重要工作部署等经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经济法律的监督。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督促政府抓好近期和长远工作目标,把为经济建设服务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把实施本地确定的发展战略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内容,尤其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监督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来,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就是要高度关注和保障民生,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围绕群众关注热点、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进行监督。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大事、好事、实事。
三是围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展监督。就是要围绕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突出对宪法、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紧紧抓住地方民主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 “一府两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督,通过加强法律监督来带动工作监督,既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又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与整顿,重点解决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围绕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何进一步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使之切实履行好应尽在职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课题。首先要把好任命关。对提请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负有经济责任的,都要进行任前审计;坚持座谈了解。深入到被拟任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地听取和征求意见,客观真实地掌握拟被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严格法律知识考试。对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规定: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将不予任命;把好述职评议关。对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要求被任命的人员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贯彻法律法规和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思想及廉政建设情况等,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几种情况。要与党的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的有机结合,才能够发挥更大的威力,取得更加理想的效果。要经常性地与纪检部门、新闻部门、群团组织等进行沟通,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互通信息,交流情况,促进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围绕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进行监督。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切实把人大的决议、决定变成“一府两院”的实际行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行跟踪监督,使监督更具刚性。同时,要注意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全力支持寓于严格的监督之中,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上,寻求合力,以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尹荣华)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