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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方人大执法检查的操作规则
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中的诸多创新亮点和探索举措,向外界释放出一个积极信号,那就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让法律规定得到全面落实,让法律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让法律威严得到切实尊重,将成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点和常态。笔者认为,推动执法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以更为专业的检查主体,更加务实的监督理念,更具刚性的回应机制,努力推动执法检查由单一监督向多元监督、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以实现执法检查功能和价值的最大化。
1.立足实际、科学选题。选准议题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前提,执法检查也不例外。科学选定执法检查议题,要坚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的原则,根据监督法规定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且在本行政区域内尚未完全实施到位或在实施、执行中存在较多突出问题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决议,每年选择2—3个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才能真正做到抓重点、少而精、求实效,保证执法检查在议题的选择上科学、合理、准确。
2.明确目的、突出重点。执法检查质量不高、实效不佳与执法检查目的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有着必然或者直接的联系。明确执法检查目的,要全面理解执法检查的三种功能:一是监督保障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二是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持续、有效开展,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律水平的提高。三是健全法制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发现现行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地方,作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现实依据,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三种功能的关系,做到全面兼顾、齐驱并驾,努力实现执法检查功能的最大化。突出执法检查重点,要按照法律规定,把执法检查重点放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责任制是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落实”等方面内容,减少盲目性、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3.讲究方法、深入调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走访,是人大常委会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必要过程,也是形成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使调查了解过程更加接近被检查对象的工作常态,更易于发现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并用,采取听取汇报、开座谈会、查看资料、个别走访、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既要了解好的、也要检查差的,既要明查、也要暗访,既要按计划检查、也要随机性抽查,既要听取法律实施机关及相关单位的汇报、也要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加强与镇(街道)人大的工作联系,积极畅通民意诉求、表达和反映渠道,力求多角度、多侧面地掌握客观真实的情况,为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提供真实的参考依据。
4.依法公开、接受监督。监督公开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的重要方法。在实践中,要依照监督法的要求,将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以各种渠道和形式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执法工作的先进典型;对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或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对一些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集中、系列报道,努力形成执法检查的联动效应,使执法检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林德生)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