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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人大专题调研预算法 规范预算管理
一、修改后的预算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合理确定财政预算编制原则
在执行预算法进行预算编制时,严格按照原则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一是积极稳妥的原则。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既要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又要确保财政收入质量。二是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确保重点支出的需要。三是全面完整的原则。各项收入足额列入预算,各项支出特别是新增重点支出打实打足,不留缺口,确保预算全面、真实、完整。四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既体现实际需要,又兼顾财力可能,努力增收节支,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二)统一预算编制的基本模式,规范预算编制程序
一是确立了各部门预算编制主体地位。在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时,明确规定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负起第一位的直接责任,使部门预算真正成为部门自己的预算。二是增强了部门预算的完整性。部门预算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收支编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预算支出。三是规范了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每年部门预算编制从基层单位编起,逐级汇总,并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编报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需要,对项目支出按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四是规范了预算编制规程。实行了“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规程,延长了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加强了财政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使预算编制更加合理、规范。
(三)建立预算监管机制,强化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
1、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纳入财政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重点检查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批复预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运行等是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及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是否合规。指导部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预算执行的高效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2、大力推进与预算编制改革紧密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项改革,提高了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一是积极推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扩大财政集中支付范围,减少资金流转环节,加强支出延伸管理,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加强预算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2015年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达到216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资金32.6亿元。二是强化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工作,促使单位及时将收缴的资金上缴财政专户,2015年纳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管理的单位142个,缴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管理资金达8.2亿元。三是根据《政府采购法》,不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5年完成采购预算2亿元,资金节约率达到10.1%。
3、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及时向人大及常委会报送预算,主动接受监督。按预算法要求,及时向人大报告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严格预算调整,每年下半年,县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收入执行及财力预计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意见报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追加部门执行。同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积极要求各单位公开部门预算,目前全县75家县直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全部上网公开了部门预算和决算。
(四)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各单位以前预算编制实行较为简单的基数法,单位预算经费只增不减,项目支出只上不下,预算编制较为粗放。预算法颁布实施后,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编制流程和信息化建设,规范了编制程序,预算编制按照单位实际情况,核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建立了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和预算编制系统,预算编制细化到人和项目,实现了财政管理的精细化。预算一经确定,不能随意调整和追加,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硬化了预算约束,增强了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五)乡镇和部门预算法贯彻落实情况
调查发现,新预算法颁布后,各单位都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进行贯彻落实。
1、深入领会法律精髓,注重宣传培训,学习向广度拓展。自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财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预算法的培训工作。一是印发预算法读本,分发到各乡镇和部门,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财务工作人员人手一本。二是以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财务工作人员为培训对象,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提高了乡镇、县直部门领导预算认知度,提升了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各乡镇和部门也积极行动,按要求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2、学用融合,贯彻向宽度发力。一是强化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各乡镇在受计生政策调整、新生婴儿上户认出生证明、建筑秩序逐步规范等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仍能坚持做到统筹兼顾,应收尽收,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二是科学规范预算编制。科学编制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都做到了收支基本真实,数额基本准确,分类比较明晰。三是预算及执行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公开了预算及执行信息,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注重不断创新,理财向深度作为。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各县直部门和乡镇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摸清家底,锁定债务。对政府性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三是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严格偿债责任。政府部门和乡镇举借债务必须承担偿债责任,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减少项目支出,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不得将偿债责任推给政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调查发现,预算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预算法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认识还不到位,总认为部门预算编与不编一个样,编好编坏一个样,只要有钱开支就行,忽视预算管理。
(二)有限的财力难以保证政策及单位需求。目前我县财政仍属于典型的“吃饭型”财政,大部分财力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但一些法定支出的增长幅度超出了县级财力承受的能力,支出需求大于财力供给,造成编制预算时很难做到面面俱到。
(三)定额标准体系不够健全。由于财力供给不足,当前部门预算编制中多数仍沿袭老的或相对固定的标准进行测算,支出定额体系尚不完整和规范。
(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难把握。由于各部门项目职责不同,缺乏可比性,加之财政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绩效考评难以把握。
(五) 乡镇财政收入结构不优,持续增收乏力。一是乡镇自身收入规模小,主要来源为社会抚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收入太少,财政运作依赖于县财政的转移支付。二是乡镇财政组织收入难。近年来受计生政策调整、新生婴儿上户认出生证明、建筑秩序逐步规范及农村在家人员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或难收。
(六)乡镇财政支出随意性较大。乡镇财政监督上的弱化,导致经费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个别乡镇没有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来执行,只要银行账户上有钱,乡镇领导不管资金来源随意开支。
(七)有限的财力难以保证乡镇的需求。由于乡镇自身财力较弱,上级转移支付有限,造成乡镇很多支出无预算,从而导致部分乡镇财政存在隐形赤字现象,如此下去,财政东拉西借,几年后难以运转。
三、意见和建议
通过此次调查活动,调查组结合预算法相关规定与要求,提出几点建议:
(一)执行全口径预算,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强部门、乡镇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和宣传力度,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法的各项规定,加强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监督等全方位的管理,依法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等管理手段,规范预算管理工作,努力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依法科学设置预算科目,编制全口径预算。
(二)坚持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行为。坚持依法治税,认真清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健全非税收入征管机制,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提高政府财力综合使用效益。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清理规范整合专项资金,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在收入征管、资金分配、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简化手续,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大监督力度,增强预算执行力。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认真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预算执行中的追加及调整事项。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民生事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继续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加大整改问责力度,切实提高整改实效。进一步严格预算约束,各乡镇的日常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用途、进度拨付使用。待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面实施后,将统一按照指标录入、预算审核、国库支付的模式,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做到“无指标无支出”。
(四)推进预算公开,健全透明预算制度。虽然今年已将75个县直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的预算和决算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部分内容已细化到项级科目,但与预算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公开的时间还应提前、公开的内容还应继续拓展、公开的科目还应更加详细。(谷城县人大常委会 马健 邓启友)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