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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监督司法工作办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5-12 00:12   [收藏] [打印] [关闭]

4月27日,武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武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试行)》,并于当日起施行。

办法共19条,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司法机关的界定,监督司法工作的原则、方式、范围、具体办法,以及监督司法工作的机关及具体承办单位等。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工作的监督。办法要求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督和集体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坚持解决共性问题与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促进司法公正的原则。办法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监督司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监督司法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司法工作。

办法还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任命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聘请法律顾问等制度,完善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案件的申诉及对司法工作人员控告和检举的处理程序。(武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张春友)

责任编辑: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