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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6-05 08:15   [收藏] [打印] [关闭]

    “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批准不参加常委会会议的,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未经批准缺席次数达两次以上的,作为履职困难者,依法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这是湖北省枝江市人大常委会为规范常委会议事行为,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作出的新规定。

近日,枝江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若干规定》。《规定》在议题选定、会前调研、会议纪律、会议审议、督办落实等方面都作了严格要求,使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各类报告和议案的程序更加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该《规定》立意创新,在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实效上做了一些新的探索。在审议议题的确定方面,强调把事关全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民生保障、法治建设等领域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在议题确定前,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在网上发布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在常委会会议之前,要求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围绕审议议题认真组织好调查、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会前调查活动应深入到基层一线,以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可根据需要开展视察、明察暗访、体验式调查、拍摄影像资料等形式,掌握真实情况,防止走过场。根据调查内容,还可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学习。

在审议质量方面,《规定》要求,向常委会会议所作的各项报告、议案,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篇幅不超过4000字,报告时长不超过20分钟。常委会的调查报告,应简略成绩,重点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篇幅不超过3000字。审议发言要紧扣议题,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每位组成人员每次常委会会议至少作一次审议发言,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不说套话、空话,不重复相同的意见。

在督办落实方面,《规定》要求,审议意见应附“问题清单”,罗列出“一府两院”需办理落实的具体问题。“一府两院”在收到审议意见后,应及时组织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处理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应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说明原因,并对照“问题清单”进行逐条解释答复。

该《规定》的出台,将有效提高枝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保证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枝江市人大常委会  马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