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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依法履职
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义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常委会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健全和完善了常委会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决定重大事项等20多项制度,基本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全面的制度框架体系,有效地推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促进了常委会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为了使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监督程序更加严密、实效更加突出,制定出台了《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暂行办法》,形成了选择一个议题、学习一套政策法规、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一个报告、交办一项审议意见或作出一项决议决定的“五个一”工作机制,推行了拟审议报告提前送达、审议意见办理报告无记名票决、调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编入公报向社会公开的保障制度。2007年3月,修改和完善了《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健全了计划、预算执行和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工作机制,坚持财政预算草案初审制度和计划、预算部分调整审查批准制度,坚持每年定期听取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政预算草案、区直部门预算、财政决算草案报告以及财政预算收支与其它财政财务审计报告制度。同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增强预算监督实效,探索建立了对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制度,切实加强了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和执行监督。同时出台了《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对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主体、对象、内容、程序和手段等作出了相关规定,推进了执法检查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规范化运用。2006年10月,探索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试行)》,明确了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和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机构、审查意见处理以及相关环节方面的具体措施,真正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人大监督的议事日程,进一步拓宽了人大监督领域,丰富了人大监督内容。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加大信访监督力度,促进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问题的解决,制定了《信访工作办理办法》,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等作了具体规定,探索了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制度、重大疑难案件召开联席会、协调会督办制度、信访工作分季度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制度和信访案件季度督办通报制度。
二、完善人事任免制度,健全人事任免和监督机制
2007年8月,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在继续坚持和完善任前供职、颁发任命书和年度书面述职等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任前调查、任前公示、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就职宣誓等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规范的人事任免与监督工作机制。
三、健全重大事项决定制度,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通过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同时认真总结长期以来在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成功做法,起草制订了《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对重大事项决定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要求、保障措施及责任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报经区委讨论同意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规定根据“议而必决、议而可决、议而不决”三种情形,分别列举了26种重大事项及其内容,同时详细规范了重大事项议案提出方式和议决程序,从而使我区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运行轨道。
四、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促进代表作用发挥
以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规范代表小组活动为主要抓手,着力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创新代表工作机制,修订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在代表建议审查、交办、办理、回复、督办、重办等各个关键环节,探索建立了一系列新的工作机制,实行代表建议审查合格即交办,不合格不交办;建议办理“面对面”、办理结果满意度反馈“背靠背”,办理情况无记名票决和对办理结果不满意重新办等一系列刚性约束机制。
在认真总结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代表主题议政日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央9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对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形式和制度建设、活动室建设、经费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推动了代表小组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还相继制定出台了代表视察制度、代表学习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和代表履职公示制度等,为使代表主体作用有效发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五、健全常委会自身建设及机关管理制度,推进常委会依法履职环境不断优化。
结合新颁布实施的监督法,及时修订和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议事规则》。为了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今年2月,新一届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就常委会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规定了全面的工作要求,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要写1-2篇有份量的理论学习或研讨文章;每年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活动并撰写2篇以上有深度的调研报告,集结编印,评选年度优秀作品;建立常委会委员履职建档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和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邀请省、市有关专家或学者进行专题辅导讲座,有效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素质和议事水平。健全了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系会议工作机制,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定期召开联系会议,进行工作沟通,针对需要重点开展和共同推进的工作研究计划和方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保证国家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常委会高度重视和加强机关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在机关开展了以“提升能力、提高效率”为主题的效能建设年活动,探索了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机关文秘、接待、财务、车辆等全方位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了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健全和强化了机关工作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反馈制、工作差错失误登记追究制,全面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打造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为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