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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我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8月21日至24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瑞科带队,省人大常委会田震亚、司久义、张汉元、鲁德喜等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及省人防办负责人参加的视察组,对鄂州、黄冈、咸宁三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实地察看了三市部分人防工程,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召开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视察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十年和省实施办法实施一年来,三市党委政府重视,领导得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严格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和省实施办法,加快推进人防建设,三市人防法制环境初步形成,人民防空工作成效明显,人民防空建设进入了较好较快发展时期。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防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推进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一是切实将人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政府工作目标、发展规划。鄂州市政府将人防建设纳入全市“十一五”建设规划,并把人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经常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人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防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黄冈市着力建立和完善了议事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将人防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议、市委议军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一至两次人防工作专题汇报,研究一两个难点问题,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市委常委议军会议还要求市发改委编制“十一五”黄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要有人防内容,增补人防办为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把“十一五”人防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和市人防办分别签订了《人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年终组织考核。咸宁市委、市政府将人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议军会议中有人防部门的工作内容,还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去年完成了规划初稿;二是领导关心人防建设,带头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黄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支持关心人防建设,多次听取人防工作汇报、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工作调研和工作视察,2006年4月召开全市人防工作会议,市长主持,市委书记作主题报告并强调:“不能牺牲人防利益谋求经济发展,不能把不执行人防政策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今年四月,该市人大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人防法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人防建设。鄂州市政府下发专题会议纪要,实行人防工程审批 “市长一支笔”制度,领导自觉做到“三个不”,即不打招呼、不开口子、不批条子,有效杜绝了随意减免易地建设费的行为;三是依法落实了编制经费。黄冈为保障人防建设经费,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联合发文,要求按照财政收入的1.5‰落实经费投入,市区2003年起列入8万元,年年按预算拨付。鄂州市拟于2008年落实政府负担的人防建设经费60万元,并着力解决人防指挥所的建设资金,该市在落实经费的同时,还配强了人防办的领导班子,新增2名行政编制和9名事业单位的编制。
(二)加快建设步伐,人防基础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人防工程建设进步幅度较大。鄂州市新增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39项,面积近9万平方米,城市人均占有面积上升到0.25平方米,加固改造人防工程1.3万平方米,利用1.6万平方米。黄冈市2004年市区只有防空地下室3处,现在已建成和在建的达20处,2005年市区审批防空地下室3181平方米,2006年达22578平方米,今年预计达25000平方米,发展势头良好。咸宁市针对结建防空地下室这个薄弱环节,加大了力度,去年以来共审批人防工程建设面积9000多平方米;二是人防指挥通信建设成效显著。黄冈市区和重点县市城区防空警报网基本建成,全市防空警报器增至78台,近两年共投入200万元对警报控制系统进行改造,添置统控设备7台,新增电声警报器10台。鄂州市新增警报器18台,配置车载警报器1台,警报统控设备1套,无线遥控终端21部,无线单边带电台1部。三市防空警报音响覆盖率、鸣响率、统控率均达到100﹪;三是各地人防指挥所建设进展顺利。鄂州市完成了人防地面指挥所和附属楼工程建设,完成了西山701洞内工程施工图和扩初设计。黄冈市于2001年在全省率先建成市人防地面指挥中心,现在正抓紧进行市人防地下基本指挥所前期工作,已完成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计划征地40亩,投资4000万,将于“十一五”期间建成;四是依法加强了人防专业队建设。鄂州市组建了10类人防专业队伍,26支专业分队,总人数1119人,先后举行了3次大规模的防空演练,近年来,为配合城区警报鸣放和应对相关突发事件,共出动人防专业队伍15支800余人。黄冈市组建了7支人防专业队伍,专业队员480人,分年度对供水、移动通信和卫生防疫专业队进行了整组和训练。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一是认真清理与人防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规定。黄冈市政府于2003年组织对建市以来涉及人防的有关文件、纪要进行清理,对违背人防法律法规的文件予以废止。咸宁市政府今年专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省实施办法的通知”,规范人防行政执法程序;二是严格把好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关口。黄冈市严格实行人防工程建设联合审批制度,实现了人防结建工作由事后追索到事前把关,市领导没有一人写条子、打招呼干预人防执法。鄂州市将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审批纳入城市基本建设审批管理,建立了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的审批机制,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人防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预算外资金入库率达100﹪;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黄冈市对审批过滥、把关不严的地方政府和人防部门采取适当形式“敲警钟”,对拒不履行人防义务的投资主体,依法予以处罚或取消主体资格,拔掉了一两个“钉子”,起到了警示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三个市宣传人防法律法规的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显著。一是领导带头,重点宣传。黄冈市各级领导注重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经常在各种会议上宣传人防法相关知识;二是开展活动,集中宣传。省实施办法通过后,黄冈市确定每年的六月份为“人防宣传月”,市区和各县市统一集中联动,开展 “十个一”宣传活动,采取领导专题讲话、开展工作视察、报纸刊登各县市领导的体会文章和答记者问、组织上街社区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防法知识。咸宁市充分利用电台、广播、报纸等多家媒体对人防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并结合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和人防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印制宣传单和小册子,发放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三是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鄂州市广泛开展人防知识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基层”的“五进”活动。黄冈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将人防宣传教育实行“五个纳入”,即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纳入党校教学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计划、纳入社区教育范畴、纳入学校教育课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个市的人防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地方领导从战略的高度认识人防工作的重要性不足,以至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不够好;从军事斗争准备的高度统筹考虑人防工作不够,对人防工作领导的力度不够大,以至人防法律法规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
二是个别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人防建设方面协调配合不够好,没有从源头上把关,以至应建的防空地下室未建或未按规定面积建,应缴纳易地建设费而未缴纳或未能足额缴纳。人防行政执法手段比较弱,执法工作的难度比较大。
三是个别地方没有将人防建设经费按规定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部分地区虽纳入财政预算,但没有足额到位。
视察期间,视察组听取了省人防办负责人关于省人防建设情况的汇报。近几年来,全省人防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省没有基本指挥所,一旦有突发事件,省领导没有地方指挥应对;二是省直机关人防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配套,离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的要求差距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学习宣传人防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要从国家安危、反台独军事斗争应急准备和湖北的特殊战略位置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防空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加大对人防工作的领导力度。一是要抓紧建立健全人防组织指挥体系,理顺组织指挥关系,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二是突出重点,要加快省级基本指挥所建设。目前,我省周边的湖南、江西、安徽、河南、重庆等省市均已建成了设备设施配套、功能齐备的基本指挥所,而我省严重滞后,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三是要搞好水果湖地区人防应急指挥工程规划,并加紧建设,做到各类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到位。
(二)严格落实人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人防工程建设力度,依法建立健全防空地下室建设联合审批机制。各级人防办、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已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开发和利用的新路子,在投资多元化的情况下,要严格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和验收,确保面积和质量,要纠正过去为了优化投资环境而牺牲人防工程建设的思想和做法。各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成为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源头控管,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人民防空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上述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多方筹措资金,加快人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目前,我省人防工程人均占有面积(单位平方米),在中部五省区(河南为0.36、江西为0.43、安徽为0.28、山西为0.30、湖北为0.24)和广州战区(湖南为0.34、广东为0.40、广西为0.27、海南为0.56、湖北为0.24)排名靠后,这与我省的经济和城市发展水平不协调,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省财政要依法依规安排足省人防建设经费;二是为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建议将省财政厅鄂财综发[1997]610号文件中规定的,各市(州)向省人防办上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5%的比例,适当上调(周边省的上解比例:湖南为10%、江西为10%、安徽为8%、广东为10%、广西为15%、四川为10%),由省财政集中从国库直接划转,用于省重点人防工程建设;三是政府及其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擅自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和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行为,维护人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四是严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平战结合的方针,兼顾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同步发展,管好、用好已建人防工程,不断改革投入办法,注重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实施多元化投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防建设的新路子。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视察组
2007年9月10日
(马永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