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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田震亚
(2007年8月12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是本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的最后一次全省性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各地人大开展内务司法监督工作的情况和经验,深入探讨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大内务司法监督工作的方法和思路。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以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瑞科亲临会议指导。恩施自治州州委、州人大、州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为会议的召开作了精心准备和周密的安排,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到会的代表向恩施自治州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以及为会议服务的单位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代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通报一下本届省人大内司委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几点体会。
五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五年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人大有关决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内务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于地方立法工作
委员会把协助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立法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委员会共完成地方立法项目15项,其中对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进行初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8项,占53.3%;委员会自主起草或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7项,占46.7%。立法项目中,没有直接上位法依据而进行的创制性立法11项,占73 .3%,内容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职务犯罪、人才市场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法制宣传教育、青年志愿服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其中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拟于今年九月提请常委会会议一审);为保证上位法的贯彻实施或根据上位法授权制定的执行性法规以及授权性法规3项,占20%,包括实施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民防空法办法;废止有关案件监督规定的地方性法规1项,占6.7%。此外,委员会还积极参与国家有关立法活动,承办了全国人大下发的内务司法方面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以及全国人大就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证法、治安管理法在我省开展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关于监督工作
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审查规范性文件,处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批评、建议,办理代表议案、批评、建议等方式,不断加大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1、听取和审议内务司法方面的报告。近五年来,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12个,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9个,共31个。报告内容属于政府及其部门内务方面工作及执法情况的14个,占45.17%,属于法院、检察院司法工作及执法情况报告17个,占54.83%。为充分发挥听取和审议报告的作用,委员会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前,就相关内容开展调查和视察,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和问题,增强了审议报告的针对性,审议报告后,及时跟踪督促“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整改,有力地促进了相关工作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本届期间,委员会参加并具体组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湖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协助常委会开展了产品质量法检查工作;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我省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在我省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委员会共组织开展或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研25次,涉及法律、法规22部。此外,还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对“两院”基层建设情况、调解工作、消防工作在我省开展了专题调研。在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中,委员们深入基层,认真听取“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汇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掌握执法情况和了解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提出改进执法及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有关重点问题跟踪督促整改,有效地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作用。
3、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述职评议工作。在监督法出台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与了常委会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厅长的述职评议工作,委员会承担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厅长述职评议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参加了对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厅长的书面述职评议工作。评议过程中,广泛听取述职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及其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形成调查报告,为常委会搞好评议工作打好基础。评议结束后,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意见,交付评议对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将政府组成人员接受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4、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批评、建议,做好涉法涉诉案件交办工作。为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委员会认真做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下级人大及对口专(工)委反映的涉法、涉诉案件交办、转办工作。截至目前,委员会共向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交办督办案件68件,转办案件421件。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了这些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监督法实施前,委员会每年年中和年底专题听取省法院办理交办、转办案件情况的报告。通过督办案件,启动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程序,督促司法机关主动纠正了一些错案,对于处理正确的案件对司法机关给予支持,达到了定纷止争、避免长期缠诉的目的,促进了司法机关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5、切实做好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批评、建议的审议和办理工作。本届期间省十届人大历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件,即《关于把制定〈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列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议案》;建议2件,即《关于建设信用湖北、加强清债立法的建议》和《关于修订〈湖北省军事设施保护办法〉》的建议。委员会对这些议案和建议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审议和办理,并作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较好地办结了这些议案和建议,受到了代表的肯定。
6、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本届以来委员会依照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要求,对省政府、下级人大常委会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涉及内务司法工作的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同时,对省政府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项行政许可是否予以保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联系工作
委员会每年均派员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的专题会议,交流有关情况,提出立法和工作建议;受全国人大委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做好在湖北的相关立法调研、工作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受到全国人大内司委的充分肯定。为加强对市、州、县各级人大对口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联系,委员会在立法和监督工作过程中,注重广泛征求各对口专(工)委的意见和建议,邀请有关人员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每年召开一次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研讨会),分别确定不同主题,交流、研究、探讨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不定期编发《内务司法工作情况反映》,通报委员会工作情况。为加强与委员会对口联系的18个省直单位和部门联系和沟通,本届委员会成立不久,常委会分管领导就率委员会组成人员走访了对口联系单位和部门。同时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对口联系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联席会,通报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听取对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委员会还派员参加了对口联系单位和部门的一些重要会议和活动,增进了相互了解,加强了日常工作联系。今年8月6日,委员会与省检察院、监察厅、审计厅、司法厅联合组织开展了《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省直执法主体单位负责人集中学习日暨警示教育活动,100多个省直单位参加了活动。为借鉴学习兄弟省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经验和成功作法,委员会先后赴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就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中立法和监督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考察学习,接待了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人大领导来鄂考察学习,互相交流了工作情况和经验。
四、关于委员会自身建设
委员会对口联系省直单位和部门多,涉及工作面广,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强,工作量不小。为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委员会组成人员加强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9号文件、监督法及其他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工作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并邀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人到委员会进行劳动法律知识和立法业务知识的专题讲座,增强了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自觉性。为规范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委员会还加强了议事规则和制度建设,在委员会成立不久,就制定了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规则以及加强与对口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办法,确保了委员会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工作中,委员会组成人员,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尽职尽责,注重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本届省人大内务委员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本届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体会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立法要注重质量
本届内务司法委员会超额完成了五年立法任务。通过五年的立法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首要位置,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总体来讲,五年来立法质量是好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法规质量不高。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要把好质量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提前介入。无论是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还是有关人民团体代拟草案稿,委员会都要提前介入,避免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法规案进入常委会立法程序,造成工作被动。特别是对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要在政府相关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起草法规草案阶段,就要参与共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每项立法都要进行立法调研、考察和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相关部门、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真正实行开门立法。第三,要严格把关,就是要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议工作。无论是委员会组织起草法规草案,还是审议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都要逐条逐字逐句认真推敲修改,认真分析、吸纳各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向常委会提出成熟的法规草案和有实质内容的审议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打好基础。第四,要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门立法人才队伍。要把好质量关,必须要有一批知法、懂法、熟悉相关工作情况和具有较强组织能力、文字能力、业务能力的立法人才,这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至关重要。
二、监督要注重实效
近五年来,委员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采取法定方式,通过法定程序,对省直内务司法单位和部门开展了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了监督对象工作的顺利开展。但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听一听、走一走、看一看”的形式主义现象以及监督实效不明显等问题。为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第一,要突出监督重点。要围绕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第二,要加强督促整改。这一点十分重要。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有专人负责跟踪督办整改,不能仅发个通知、听个汇报就完事。只有督办到位了,监督才有实效。第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要通过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促使监督对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效促进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三、工作要尽职尽责
按照现行制度和实际情况,委员会组成人员特别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主要成员,年龄都比较大,到人大工作基本上是个人职业生涯的最后一站,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相比较而言,工作任务不是很繁重,工作量也不是很大,委员会采取集体行使职权方式,个人责任也不是很大,难免自觉不自觉产生二线工作的思想。近五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要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委员会组成人员一定要尽职尽责。任务不是太重,但要认真;工作不是太紧,但要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好工作任务。另一方面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必须尽职尽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委员会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总的来讲,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是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特别是办公室工作人员,大量的具体工作都是他们完成的,他们的工作是扎实负责的,也是辛苦的。
四、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重大原则和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保证。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在党的领导下和现行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框架下开展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人大有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权力很大,但权力再大大不过党的领导权。因此,开展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不能脱离党的领导,不能脱离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制度,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比如开展对“一府两院”监督工作,必须在党委领导下,严格依照监督法的规定进行,做到监督适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但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只是分工不同。所以,人大对“一府两院”既要依法监督,又要对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给予支持。
同志们,本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即将完成其历史使命,而我们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多数刚换届。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法的深入贯彻,地方各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任务日趋繁重。让我们在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努力开创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