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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中支持 在支持中监督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11-22 03:19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实施有关法律情况,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近年来,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准确把握人大的职能和定位,找准人大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确保人大工作更加符合市委决策部署,更加符合枣阳发展实际,更加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意愿,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

一、立足发展优先,加强重点工作监督支持。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发展是最大民生的理念,高度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把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作为重点工作予以监督。2014年,针对部分实体经济企业运行困难、迫切需要支持的实际情况,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专项调研,适时启动对11个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专题询问,督促相关部门解决政策服务、企业融资和劳动用工等实际问题,为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舒筋活血”、“雪中送炭”。为督促“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人大常委会对涉及落实“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部门建立半年报告工作机制,专题听取并审议全市实施企业成长工程情况的报告,对重点项目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反馈意见,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提高监督实效。

二、正视民生关切,加强难点工作监督支持。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水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管理、县乡道路配套建设、重点矛盾纠纷调处等一批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开展多视角的监督活动。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城区拥堵“老大难”问题,2014年组织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专题视察,2016年再次组织对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百日大会战”进行专题视察,督促相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落实,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改善出行环境。创新开启“链条式”监督,通过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持续对城镇消防、农村低保、学前教育、廉租房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重大民生问题开展监督,确保取得新成效。

三、顺应民意期盼,加强热点工作监督支持。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配合省、襄阳市人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通过调研、视察等专项工作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行路难、如厕难、居家养老难等热点问题,人大常委会采取主任牵头督办、人大机关相关委室对口跟进、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等措施,点对点地督,实打实地促,一批热点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和改善。同时,不断拓宽人大信访监督渠道,先后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00多件(次),一批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法律公平和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紧扣法治建设,加强焦点工作监督支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依法治市、法治枣阳建设、“六五”普法、“七五”普法规划编制等法治建设工作分别作出决议、决定,积极推进法治枣阳建设;先后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16部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听取并审议“两院”工作报告和民商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检察官法》贯彻执行、诉讼监督等情况的报告,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不断改进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12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涉及重大民生、民权、民利等问题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积极为上级人大开展监督做好服务工作,五年来,全国人大、湖北省人大、襄阳市人大先后到枣阳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环保世纪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等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40多次。充分发挥省人大立法调研联系点的优势,先后围绕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湖北省抗旱条例(草案)》、《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草案)》等立法项目开展调研,广泛收集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在2015年12月召开的全省人大立法工作会上,枣阳市人大作了立法调研联系点经验交流,并被省人大内司委在全省推广。

在监督工作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根本保证。必须自觉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要求贯穿于履职行权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在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服务全市发展大局、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中,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增强大局观念,努力把党的意图创造性地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之中,为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才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人大处在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严格依法履职,是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必须以提高法律素养为基础,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必须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原则,充分体现民主精神和公平正义;必须认真落实监督职责,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必须带头贯彻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担负起带头崇尚法律、严格执行法律、忠实维护法律的重要责任。

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促进民生改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民生问题,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努力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

四是必须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工作的潜力在代表、水平看代表。必须全面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充分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利,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开展走访选民、主题实践、代表述职等活动,切实强化各项服务保障,进一步激发代表的为民情怀和履职激情,为人大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五是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人大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就是人大工作不断探索、实践和创新的过程。在宪法、法律框架下,人大常委会必须结合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研究新情况,积极探索新方式,不断总结新经验,创造性地开展专题询问、任命干部述职、履职尽责纪实管理等工作,以创新思维、创新举措、创新机制,全面实现人大工作的新突破。(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郭泽林)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