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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立法调研精神 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2-02 02:2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12月21日,黄石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旭明在市人大报送的《关于全国人大来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立法调研情况的汇报》中作出重要批示:“同意建议,请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并在工作中推进落实。”目前,市政府及环保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已按照批示要求,抓紧学习、贯彻,确保本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2017年12月10-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一行(7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一行(4人)来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立法调研,了解黄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情况(全国六个试点之一),并听取了该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在11日上午的调研座谈会上,市政府汇报了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情况;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水产局、市财政局等8家市直部门和大冶市政府、下陆区政府及城发集团分别汇报了各自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中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市人大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有针对性地汇报了五点修改建议。许安标、王建鸣等领导先后肯定了黄石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些做法,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修改,就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农用地评估、地下水监测、部门职责划分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个别交流。下午,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该市东钢工业旧址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并现场听取了市城发集团负责同志汇报项目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和做法。调研组对黄石做法表示了肯定,并要求继续探索、积累经验,以期向全国推广。

这次调研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全国人大、省人大领导的座谈讲话和现场交流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指出,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义重大、形势紧迫。“土安则食安,土安则居安。”土壤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环境要素,“大地是财富之母”、“土壤是财富之源”,一定程度上,土壤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质量,关系到我们居住的环境质量。

许安标强调,我国历史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欠账较多,部分地区、部分单位、部分领导干部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长期以来,由于各地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缺乏分层防治、分类防治的思维,甚至未对与土壤质量联系紧密的地下水进行质量检测,加之部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导致防治思路不开阔、防治效果不理想。近年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始进入系统科学治理修复阶段,实践经验还不丰富。黄石作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验区,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总结了一些经验。

许安标强调,对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行立法,是从长远上、根本上、制度上解决问题。2016年湖北省在全国先行一步,制定颁布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全国人大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紧紧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核心内容,从规划、标准、普查、监测、管控、修复等六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力求实现严格控制保护。黄石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涉及到的特殊问题以及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有很好的启发意义。

许安标要求,黄石在今后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治理进度,加大治理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切实抓好“全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的契机,探索出值得全国“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树立“标杆”作用,做名副其实的“先行区”,也希望黄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提出更多“可行、管用”的意见、建议。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要求,黄石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大许主任的指示和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市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要加大防治力度,发挥好全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先行先试的作用,把污染的土壤分层分类治理成宜农宜居宜业的土壤。

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这次立法调研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并从“加强市委统一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自觉履行人大职责”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是加强市委统一领导,全面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加快建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向市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善我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管理体制,实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

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明确各级政府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各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做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制定短、中期详细行动计划方案和土壤分层分类治理方案(如已污染的土壤拟作为农田的,如何治理;拟作为建筑用地的,如何治理,等等),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各类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及时、圆满完成。

三是自觉履行人大职责,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针对本市资源开采、破坏、污染生态环境问题,市人大自觉主动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专项检查。适时安排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专题报告,督导生态环境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修复任务及时、有效落实,保障全市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取得实效。(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