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水平,根据《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2017年11月,枣阳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制定制度,要求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制度》共分八条,包括制定制度的原则、重大决策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形式等,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曲向阳 朱顺霞)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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