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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座谈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4-27 00:32   [收藏] [打印] [关闭]

4月2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汇报,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总工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主持会议,执法检查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冶陶介绍了此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方式以及检查组到黄冈、咸宁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与会单位汇报了本系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在听取汇报后,蒋大国副主任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全省各有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学习和贯彻,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推进我省妇女事业全面深入发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对贯彻落实该法都有些好经验和做法。一是加强领导,切实将妇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制定、颁布了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省各级政府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年初统一部署,定期组织检查,专项督办落实,年终统一考核评估,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和政策,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主要建立了以公、检、法为依托的基层妇女维权机制,“五险”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以低保为重点的救助机制,以法律援助为重点的援助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构建妇女维权合力。严格目标考核评估,加大了协调联系力度,在实际工作中注重研究并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四是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检查和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重点加强对家庭暴力,出嫁人、离婚、丧偶妇女土地权益的落实和特困妇女的救助等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检查和调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贯彻,妇女的参政意识有所提高,受教育程度明显提升,就业保障逐步改善,健康素质明显增强,人身权益得到较好保护。

蒋大国副主任说,我们在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面临一些实际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妇女参政比例有待提高。近些年,全省女干部比例虽有不同程度提高,但与我省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四多四少”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高层次的参政比例和基层的待遇落实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妇女的就业层次偏低,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生育保险面亟待扩大。重点在民营个体和私营企业;三是离婚、家庭暴力案件明显上升,妇女一方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家庭暴力伤残鉴定和举证比较难,离婚后妇女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四是妇女“四期”保护落实不够,侵权现象仍然突出。尤其是超时加班加点,劳动环境较差,工资待遇落实不够;五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难以落实。特别是出嫁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留守妇女、务工妇女和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问题亟待加强,离婚案和家庭暴力案应引起高度重视。

蒋大国副主任强调,一是进一步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氛围。特别是妇联要加强宣传,重点强化妇女自身维权意识和私营个体企业主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二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法规政策,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在落实好现有法规政策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妇女离婚和财产分割、家庭暴力举证、土地权益补偿等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完善;三是妇儿工委应进一步严格考评机制,人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妇女权益保障营造良好的环境。(马永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