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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在海南召开
12月16日至18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在海南省召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副主任委员张学忠、刘振华、白景富、姜兴长、汪毅夫和来自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主任委员周冶陶参加会议并作了交流发言。
会上,张学忠副主任委员通报了全国人大内司委2009年主要工作和2010年工作要点;各省(市、区)分别就今年的工作情况及明年的工作打算进行了交流,并对全国人大内司委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制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做法受到了全国人大内司委领导的肯定。各地在交流发言中,介绍了一些开展内务司法方面立法和监督的新途径、新做法,如宁夏自治区人大为促进和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出台了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河北省人大内司委制定了《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旁听评议法院庭审工作;重庆市人大积极探索涉诉信访监督新形式,建立了重要涉诉信访交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的制度和内司委与信访办处理重要涉诉信访案件的会商机制;浙江省人大内司委为规范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制定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办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规定》,以及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会议结束时,黄镇东主任委员讲话。他说,召开这次座谈会的目的,是总结、交流今年工作,研讨、沟通明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进一步密切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各省市区人内司(工)委的工作联系。结合今明两年全国人大内司委的工作,他表示,一是遵循总体目标,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做好立法工作。二是认真承办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报告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三是密切与地方人大内司委的工作联系,这是做好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途径。(汤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