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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工作要点
(2009年1月8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法律规定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一年。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讲求工作实效,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一)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承担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带头发挥作用,推动我省科学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密联系我省实际,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创新人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中去,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法治环境,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二、立法工作
(二)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立法工作,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尤其是要紧密联系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自主创新体系、节约能源和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立法,促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根据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家立法的要求,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和落实今年的立法计划。今年拟安排审议法规草案10件,争取审议法规草案7件,并对20件立法预备项目进行调研,条件成熟时也可以审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立法计划》附后)
(四)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通过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立法联系点等渠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全部法规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布,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要在湖北日报上公布,对法规草案中涉及民生的重要事项还要专题向社会公布,使广大公民关心立法、了解立法、参与立法。对法规草案中专业性强,各方面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要通过立法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深入进行研究论证。继续办好立法工作培训班。完善委托、招标起草法规草案的方式。充分发挥法规草案起草单位、提案主体、专门(工作)委员会、立法顾问组等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法规草案,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法规审议过程的宣传,扩大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影响。
(五)依法做好对武汉市地方性法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单行条例的批准工作。
(六)根据上位法和我省实际情况,在完成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基础上,做好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
(七)积极配合国家立法,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及反馈工作。
三、监督工作
(八)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的监督形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九)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把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今年安排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应对金融危机、武汉城市圈建设、仙洪新农村建设、血吸虫病防治、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等5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情况等3个常规工作报告,对招投标法、水法、湖北省旅游条例等3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对2008年度部分审议意见及决议督办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附后)
(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我省《关于办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做好对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十一)贯彻实施《湖北省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做好综合分析,以解决重复来信来访为重点,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常规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要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一府两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提出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要向常委会提出对该报告的审核意见。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或者组织跟踪检查。
(十三)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省开展的执法检查。
四、重大事项决定工作
(十四)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科学应对金融危机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在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五、人事任免工作
(十五)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任免工作,把好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关,贯彻落实好省委意图。拟制定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
六、代表工作
(十六)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安排的活动,完善代表小组的组织活动方式,精心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十七)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起草、审议法规草案和开展执法检查,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的代表参加,充分吸收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和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调研活动制度,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八)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和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专门委员会在审议议案时,应采取召开议案领衔代表座谈会、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对议案处理情况的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承办意见,及时交办,加强对重点建议的督办,努力促进代表建议的落实。
(十九)进一步提高为代表服务的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料。做好代表的专题培训,提高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认真总结代表依法履职的经验,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二十)加强与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做好服务工作。
七、工作联系和对外交流
(二十一)密切与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坚持邀请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召开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办好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及时反映、研究和答复市县两级人大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十二)重视与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做好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同志来鄂考察的接待工作,认真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常委会工作。
(二十三)重视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大力宣传中国特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与外国地方议会、特别是与我省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的地方议会的交流,保持对外交往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引资引智、宣传湖北和开放湖北服务。认真做好外国议会代表团访鄂的接待工作,促进外国议会对湖北的了解,增进友谊与交往。
八、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十四)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研究。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开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重点开展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深入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规范市县人大组织机构建设和乡镇人大建设等问题的研究。继续组织实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理论研究课题制,进一步推动人大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十五)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认真开展人大宣传工作,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为契机,加强对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成就的宣传,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为契机,加强对监督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与配合,改进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重要活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宣传报道。举办全省人大新闻宣传干部和通讯员培训班。办好《楚天主人》杂志,加强“湖北省人大门户网”建设;做好全省第18届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的评选工作;支持省广电总台电视经济频道、教育频道和新闻综合广播频道办好“代表心声”、“楚天主人”、“代表热线·百姓零距离”等专题节目。
(二十六)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好“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社会增强环境资源法制观念,推动环境资源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九、自身建设
(二十七)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继续办好有关学习讲座,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人大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把集中学同自学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观念、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会前调研和准备工作,协助省委开好人大工作会议,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向前发展。
(二十八)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和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制度,继续实行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出席、列席会议的考勤制度。
(二十九)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要发挥专业性强、便于经常开展活动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协助常委会履行好立法、监督等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十)常委会机关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继续推行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完成共性工作目标和职能工作目标。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认真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和群团组织的作用。争创省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加强对机关各个部门、各项工作的协调,提高机关的整体效能,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