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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7-28 03:33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09年7月)

为协助常委会对本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城环委2009年度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率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于2月中下旬对我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问题进行了调研;5月中下旬至6月上中旬,委员会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就我省水资源环境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去年以来,省政府和各地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是我省立足“优于水又忧于水”的特殊省情,牢固树立“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保护湖北的水生态环境就是减轻下游五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本和压力”的大局观念,以重点流域和领域为重点,以“两江”(长江、汉江)、“两库”(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三湖”(大东湖、四湖、梁子湖)为抓手,大力开展水资源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扎实开展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近几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江河湖库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实现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的初步治理目标。2008年底,我省河流水质符合1~3类标准的比例为82.9%、劣5类的比例占7.6%,明显好于全国七大水系水质总体水平;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9%;已完成了“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99%,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三是不断建立健全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将水资源环境保护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出台了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东湖、洪湖等重点流域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四是优化产业结构,强力推进专项整治。采取休克疗法,铁腕治污,坚持环评未通过的一律不准开工、“三同时”制度未落实的一律不准投产、污水减排指标未完成的一律不准审批新项目等“三不准”原则,大力开展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等“九小”企业专项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了一大批污染小企业。同时,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截止今年6月,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56座,平均运行负荷率达80%以上。五是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实施“两清”(清洁种植、清洁养殖)、“两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两创”(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示范工程建设和“两减”(农药减量化及化肥减量化)。开展生态示范“四级联创”工作,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12个、各类自然保护区63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扎实开展仙桃洪湖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和利川市新农村生态建设试点环境保护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地处长江中游的特殊区位和省情,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的任务重、压力大,水资源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三峡和南水北调中线两大工程的建设,进一步加剧了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的压力。汉江、三峡库区部分支流连续出现“水华”,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库区水土流失仍未完全解决,地质灾害问题日益突出;由于长期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改变、部分企业存在不稳定达标现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等问题,导致我省水资源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

第一,水资源环境保护压力较大。一是水少堪忧。全省既存在资源型缺水,又存在污染型、工程性缺水。中等干旱年,全省缺水55.7亿立方米;特大干旱年,全省缺水120.8亿立方米。预测到2020年,在充分挖掘节水潜能的情况下,全省农业仍缺水52亿立方米。二是水脏为患。虽然长江、汉江干流水质尚好,但沿江城市近岸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带,汉江及其支流多次发生“水华”并呈加剧趋势,中小河流超Ⅲ类河段长度占评价河长的21.4%,部分水库水质开始遭受破坏。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6.0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32.7%。水污染、水土流失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三是水多成灾。我省是长江汉江的洪水走廊。近几年,我省长江防洪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三峡库区清水下泄对长江河势影响正逐步显现,加之汉江干堤、连江支堤的防洪能力仍然不高,江河堤防仍未构筑完整的防洪保护圈;很多中小河流基本不设防,水库病险严重,洪水威胁依然是我省心腹之患。

第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实施,使我省面临水源地保护和汉江中下游水资源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近几年,国家和我省为加强丹江口水源地水质保护,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顺利实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有不少问题。一是《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近期项目总体实施较慢。由于中央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不到位,库区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以保证,再加上规划编制时间长,项目调整变化大,致使规划中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业点源治理等相关项目进度缓慢。二是污水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困难。由于库区规划项目涉及的十堰市所辖五县一市,均为国家级扶贫重点市县,地方财政困难,致使在建的或建成的项目资金缺口大、债务包袱重,再加上当地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缴率均不足50%,部分县市仍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处理设施很难正常运行。三是汉江中下游生态问题需引起注意。正在进行的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使汉江襄樊市区段水体自净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响到襄樊市饮水安全。调水后汉江下游水量将减少1/4,加重了汉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任务,并对中下游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造成影响。

第三,三峡工程运行后,坝上坝下水资源环境保护面临挑战。虽然三峡工程运行后,中央和我省采取了很多措施来减少工程运行造成的生态影响,但尚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负面影响。一是“水华”现象日益加剧。三峡蓄水后,由于水体流速减缓,长江支流出现“水华”的范围、频率逐年增加,并呈现出由支流、库湾滞水区向干流近岸水域蔓延的趋势,“水华”的优势种群总体上呈现由甲藻/硅藻-绿藻-蓝藻演变的趋势。2008年6月,香溪河、神农溪发生大面积蓝藻,已严重威胁库区群众饮水安全。二是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加剧。库区大于25度的坡耕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7.6%,导致库区水土流失问题突出。三峡库区156米蓄水以来,库区秭归、巴东、兴山和夷陵四县(区)监测预警的地质灾害体产生变形和新发生地灾险情共132处,其中2008年试验性蓄水以来出现险情50多处,涉及近7000人。巴东黄土坡滑坡区地表裂缝较普遍,且数量逐年增加,导致房屋、道路、挡墙以及其他基础设施损坏,有的地段存在局部崩塌和滑坡的地质隐患。三是对下游特别是荆江河段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2003年以来,荆江干流河道共发生崩岸险情139处,崩长123.8公里,年均崩岸28处,年均崩长24.8公里,分别为2002年的2.48倍。荆江支流年均崩岸处和崩长也分别为2002年的2.73倍。同时,由于河床刷深,同流量下水位降低,荆江两岸82座灌溉闸春灌时难以引水。2008年3月松滋河发生“水华”,影响43万人的饮水安全。四是消落带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保障等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影响三峡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整个库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湖泊水资源环境保护严重滞后。一是数量减少。新中国初期,我省面积大于0.1平方公里的湖泊1106个,现有大于0.1平方公里的湖泊仅958个。如我省四湖流域原有长湖、三湖、白鹭湖、洪湖四个大型湖泊,现仅存洪湖、长湖两个湖泊。二是面积萎缩。新中国初期,全省0.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总面积7141.9平方公里,现总面积已锐减到2438.6平方公里,只有原来的34.1%。三是水质恶化。湖泊水质普遍下降,不少水质恶化。洪湖、长湖不能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东湖为富营养。2008年,武汉市70个主要湖泊中按功能类别统计,符合功能类别的占25.7%,29个湖泊水质较差,为省V类。四是功能衰减。湖泊具有重要的调蓄、供水、湿地生态、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多重功能。随着湖泊数量、面积的不断减少、水质的日益恶化,导致湖泊功能不断衰减。尤其是调蓄能力下降,加剧了洪涝旱灾的发生;水质的下降,带来了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我省四湖流域由于综合治理滞后,不仅存在内河湖淤积、内埦防洪标准不高、排涝能力不足、水污染日益严重等问题,而且湖区血防形势严峻。四湖流域现有钉螺面积27786.74万平方米,分别占全国和全省的7.19%和35.1%;血吸虫病人8.43万人,分别占全国和全省的10.56%和53.76%。血吸虫病已成为四湖流域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疫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湖泊的保护和治理,再现“千湖之省”的风采势在必行。

第五,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我省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基础状况和污染状况不清、水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环境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十分突出。农村饮用水水源周围大多都是农田,过度施用化肥、农药以及畜禽、水产养殖造成了水源面源污染。同时,随着污染工业不断向农村转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和农药、化肥用量的不断增加;工业废渣任意堆放,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逐渐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使农村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受到威胁。在江汉平原等地调研,群众普遍反映由于长期喝硬度超标的地下井水,结石病发病率较高。

三、几点建议

我省是我国淡水资源最为富集的省份之一,又是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高度重视并积极解决我省水资源环境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要制定、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限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力度,依法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整治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要在进一步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力度的同时,加强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的保护,防止受到新的污染。严禁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废水。

第二,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把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从2009年起,停止审批向河流、湖泊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向湖泊排放氮、磷的项目。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冶金、造纸、酿造、制药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规定完成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行持证排污。对超标、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限期整理,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从严控制在重点河流、湖泊流域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要开展环境风险后评价,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积极推行绿色信贷政策,防范企业信贷风险;在环境事故高发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强化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及时披露企业环境违法信息。

第三,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加强管理。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期限检查并投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并达到规定的处理负荷。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清江和重点湖泊流域内新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除磷工艺,已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依法足额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实行在线监控,保证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标准。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强化对排入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污水的水质监管。加强沿湖泊、河流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必须达到达标排放。

第四,加强农村污染防治。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和洪湖、梁子湖、清江、四湖流域等重点区域要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在重点河流、湖泊一定范围内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规模化畜禽场殖场必须建设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予以关闭。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使用有机肥料。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湖、梁子湖及其他重点湖泊最高水位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种植蔬菜、花卉等施用化肥强度大的农业活动。开展农业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五,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优化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逐步建立重点河流、湖泊和跨市(州)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质信息。三峡库区、汉江中下游等流域在藻类易发期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制定水资源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建立水污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和信息通报制度,加速有效地处理好水污染突发事故。

第六,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省和地方人民政府是水资源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河流湖库水污染防治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紧密结合相关规划,科学制定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环保目标责任评估考核体系,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及主要断面水资源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对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要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补(赔)偿制度,上游地区排污对下游地区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补(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