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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襄樊、咸宁两市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决议》和《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所提主要意见和建议情况进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11-26 03:0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2009年11月23日

省人大常委会:

2008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所作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决议》。根据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安排,2009年10月27日至30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尚援朝、秘书长黄明科等组成跟踪检查组,协助常委会赴襄樊、咸宁两市,就两市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决议》和《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所提主要意见和建议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沙玉山等陪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决议和执法检查所提意见、建议的主要做法

襄樊、咸宁两市属散居少数民族地区。襄樊市现有回族、土家族、蒙古族等40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4%。其中,回族2.1万人,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4%;有民族村(社区)6个,民族学校4所,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3家,人口相对集中的少数民族聚居村(社区)25个。赤壁市现有21个少数民族,以回族为主,少数民族总人口7252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主要聚居在城区、赤壁和赵李桥,有1个回族镇。两市城区还有不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跟踪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两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决议和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结合各地实际,切实采取措施,大力宣传贯彻,认真整改落实,保障了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和谐。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HTF]近年来,襄樊、咸宁两市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深入基层,专题研究,形成合力。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决议后,襄樊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把民族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破解民族工作中的难题,切实解决影响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中的“行路难”、“饮水难”、“看病难”、“上学难”“殡葬难”等问题,民族工作真正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赤壁市“四大家”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决议进行回头看,检查民族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求统战、民宗等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决议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努力形成民族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新疆“7.5”事件发生后,赤壁市委、市政府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民族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提高对民族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属地管理,实行目标考核,建立了民族工作长效机制。

(二)措施到位,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近年来,襄樊、咸宁两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决议和散居少数民族法规,依法有效地保障了散居少数民族各项平等权利。襄樊市各级党委在各级人大、政协人选安排上,都专门确定了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例。现全市共有各级少数民族人大代表32名,政协委员65名。其中,市级以上人大代表12名,政协委员12名,占人口比例均高于汉族,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权利;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民族学校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的投入,认真落实少数民族考生中、高考加分政策,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子女入学予以优先照顾等措施,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针对当前少数民族人才匮乏的现状,市委要求在公务员、选调生招录、提拔使用干部时,要落实少数民族优先政策,建立了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库,并正在制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先后投入近200万元维修清真寺,投入近200万元新建回民公墓或硬化回民公墓道路,并为全市所有清真寺配置了冰棺等殡葬用品,满足了回族等民族的宗教信仰和丧葬习俗;市政府对全市清真“三食”企业场地、税费、技改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市教育部门在部分有清真饮食需求的少数民族学生寄宿制学校设立了清真灶,满足了少数民族的基本生活需求。赤壁市近期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去年预算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困补资金的投入,尽力解决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注意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进一步支持并做好回民公墓征地的落实工作,保障了少数民族各项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多方支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了稳步推进。近年来,襄樊、咸宁两市采取各种扶持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稳步发展。一是政策扶持。2006年,襄樊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关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重大产业、重大项目优先给予安排”等“五优先”原则。2007年,市政府在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关注少数民族促进民族和谐发展的议案》时,将议案提出的建议细化为22项具体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为了帮助民族聚居村发展,把13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列入新农村建设试点,把3家企业列为民族定点生产企业。今年,襄樊市政府又与省民宗委签订了厅市合作协议,为推动襄樊民族经济协调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资金扶持。3年来,襄樊市根据少数民族群众特长和要求,投入资金100万元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兴办产业和种植养殖项目,为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落实了优惠贷款2亿余元。2007年以来,根据赤壁市周郎嘴回族镇特点,省发改委共投资3000多万元“1+1”对口帮扶该镇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全省旅游名镇整体形象得到了提升;大力扶持特色经济,回族聚居的八把刀村发展黄鳝、龙虾养殖已初具规模,达到了500亩。三是技术扶持。3年来,襄樊市科技、农业等部门定期赴民族聚居村(组)调研走访,跟踪服务,共免费为民族聚居村(组)回汉群众发放科普资料2万余册,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技术难题数百个,培训养牛专业人员数十人,一批少数民族致富带头人脱颖而出。四是社会支持。襄樊市还引导民主党派、宗教界人士开展民族聚居村(社区)对口帮扶活动,组织社会慈善机构积极向贫困少数民族群众捐款捐物。此外,近年来,赤壁市周郎嘴回族镇抓住山东文尔达集团投资3.1亿元改造扩建赤壁景区的机遇,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餐饮业、建筑业、运输业等二、三产业。目前,全镇从事经商、餐饮、建筑、运输的少数民族群众共有500多人,年创产值500多万元,增加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后劲。

(四)创新载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襄樊、咸宁两市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襄樊市政府把《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列入“五五普法”内容,并拨专款编印散居少数民族政策法规读本免费下发到基层,市、县两级政府每年组织散居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培训;赤壁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明确民族工作的职责和任务。二是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襄樊市在民族学校开展“回汉一家亲”手拉手活动,在民族聚居村(社区)开展了部门或单位对口帮扶活动,市伊斯兰教协会开展了新“卧尔兹”演讲进基层活动。今年9月,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襄樊市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组织对民族政策法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进行了8次系列报道。国庆期间,在市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宣传推向了高潮。

二、贯彻落实决议和执法检查所提意见、建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襄樊、咸宁两市在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决议和执法检查所提意见、建议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由于对散居少数民族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散居少数民族法治建设还不够健全等原因,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省、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尽快深入研究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散居少数民族政策法规执行还不够到位。一是资金安排不到位。省委3号文件、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都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事业专项经费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从跟踪检查情况来看,襄樊、咸宁两市落实得不是很好。襄樊市财政每年只安排了人均1元的民族事业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市财政未安排;各县(市、区)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事业费财政安排较少或没有安排。二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两市城市清真“三食”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没有兑现,农村农民养牛无补贴;2006年工改后,职工清真伙食补贴与工改政策衔接不够,参加工改的职工不能享受应有的照顾;赤壁市回族等少数民族的墓地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

(二)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在农村,由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原因,加之回族养牛业受草场等自然条件限制,外出打工又受饮食习俗的影响,给农业产业化调整带来一定的困难,使得回族群众收入较当地汉族群众低。在城市,清真牛羊肉定点屠宰进退两难:一方面,沿街屠宰污染周边环境,注水牛肉充斥市场,影响清真牛肉质量;另一方面,实行定点屠宰,便于管理,卫生有保障,但大幅度提高了牛羊肉销售价格,减少了清真牛羊肉经营户的销售收入。同时,由于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有限,门槛较高,绝大多数清真“三食”企业不能享受定点企业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规模小,效益差,企业发展举步维艰。

(三)散居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襄樊市现有各类少数民族人才1400余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县级以上人才13人,副科级以上人才72人,科级以上平均年龄45.8岁,干部队伍年龄老化较严重。省、市虽均出台了“优先”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人才的优惠政策,但由于没有相配套的刚性措施,实际落实难度较大,出现了年轻人才入门难、培养少、进步慢等现象。

(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亟待规范。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流动少数民族与汉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但目前,两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存在民族工作部门“单打一”或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民族工作部门事后协调处理的多,事前主动参与的少,统一协调的服务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五)个别地方还存在不稳定因素。赤壁市周郎嘴回族镇自2005年7月12日省政府批准建立至今,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镇政府和镇直有关单位一直挂的是原赤壁镇的牌子,周郎嘴回族镇的牌子一直没能挂上;依法应由回族干部担任的镇长也一直仍由汉族干部担任;该镇对上申请项目时用的是周郎嘴回族镇的牌子和公章,对内用的是赤壁镇的牌子和公章,严重地违反了有关政策法规。2008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咸宁市实地抽查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和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明确指出,要“督促周郎嘴回族镇尽快落实管理体制”,切实维护散居少数民族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跟踪检查情况来看,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虽做了不少工作,但上述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座谈时,咸宁市、赤壁市和周郎嘴回族镇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民族政策理解不透。部分回族群众对国家民族政策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从申报民族镇到现在,部分回族群众到镇政府上访反映,政府申报回族镇打的少数民族“牌子”,国家扶持优惠政策与划拨的资金应全部用在回族群众身上,用于其它途径是不合情理的,是政策不允许的,部分回族群众对建立回族镇的期望值高,依赖性强。这种民族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会影响该镇今后的发展。2、在心理上产生冲击。赤壁回族群众一直散居在汉族群众中,在相互交往、生产生活、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等方面已经过多年的“磨合”,形成一种生活习惯。有的同志担心成立回族镇会对回、汉群众产生一种心理冲击,造成回族群众优越感强烈,汉族群众受到冷落的结果,在心理上失去平衡,容易产生隔阂。这种心理表现无形中会影响民族间和睦友爱的感情,打破现有的稳定格局。3、“赤壁”地名不能丢。省政府批准成立周郎嘴回族镇之初,有些镇直单位按更名要求,挂出了“周郎嘴回族镇”的牌子,但遭到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对。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处长江中游的赤壁镇逐渐成为以旅游为主业的集镇,“赤壁”地名优势较以前更为显现,地位较以前也更为重要。为此,座谈时,大多数同志认为当前该镇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同时,咸宁市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当前是该镇发展的大好时期,不能因为挂牌问题,影响了发展和稳定。

三、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对散居少数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散居民族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散居民族工作对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谐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着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将散居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和各级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散居少数民族和散居民族问题的特点及散居民族工作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散居民族工作意识和做好散居民族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大散居少数民族政策法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确保散居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要认真落实并逐年增加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事业专项经费等各项财政政策。充分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合理设置清真“三食”供应网点,加强清真牛羊肉市场监管,保证清真“三食”供应,继续认真落实清真“三食”税收减免和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清真伙食补贴等照顾政策;继续妥善安置回族等少数民族墓地,在回族等群众较多的地方,设立少数民族殡葬服务机构,民政、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加快对散居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注意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乡(镇)领导班子及民族村(社区)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切实依法维护散居少数民族的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促进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村(社区)的发展优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在新农村建设、道路交通、农田水利、饮水安全、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设施改善、扶贫脱困等重点项目安排、信贷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少数民族发展牛羊养殖业给予相应的补贴,切实改变其发展滞后的现状;要根据散居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贯彻实施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决议的政策措施和“1+1”对口帮扶民族乡(镇)的措施,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进一步健全机制,切实构建社会化工作格局。[HTF]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创新方法,健全机制,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切实构建社会化工作格局。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民族关系调处、应急机制,妥善化解民族矛盾纠纷,依法处置民族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加强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和谐。省人大常委会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加强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及清真食品管理立法;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散居少数民族政策法规情况的督查力度;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是辖有民族乡(镇)或民族村(社区)的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散居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散居少数民族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尽快依法妥善处理周郎嘴回族镇挂牌等问题,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省政府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责成省民宗委会同省民政厅组成专班,督促咸宁市政府深入当地回汉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尽快依法稳妥处理,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和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