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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湖北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3-31 07:5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3月18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09年7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8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交办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09〕33号)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2010年3月3日至5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协助常委会组成两个跟踪检查组,分别由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世平、尚援朝带队赴武汉市、咸宁市、荆州市和宜昌市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湖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3月18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旅游局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省十一届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核。

会议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得力措施,狠抓整改、督促和落实,所提的5点建议已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进。全省各级政府及旅游部门进一步创新宣传方法和手段,扩大旅游宣传促销,科学定位“两圈”发展战略,加强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景区体制改革,集中力量打造精品名牌,旅游交通环境得到改善,行业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全省旅游市场环境明显好转。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旅游发展,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认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旅游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抢抓旅游发展机遇。二是要突出重点,打造精品名牌。要进一步采取确实有力措施,巩固和发展武汉市的旅游中心城市地位,努力实现“一城两圈”旅游发展新战略;充分发挥湖北文化大省优势,深挖文化内涵,体现文化特色,打造精品景点、景区、线路。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要坚持“一盘棋”思想,加快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改善我省旅游交通薄弱环节;统筹旅游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杜绝盲目开发和重复建设,促进科学发展。四是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旅游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多层次全面提升我省旅游整体形象。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旅游法制建设,提升旅游服务管理品质。要强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尽快启动《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我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