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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黄石、宜昌、荆州市等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宗教工作情况调研组
(2010年7月26日)
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准备,2010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委员会协助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德怀和副主任委员何世平带队分赴武汉、黄石、宜昌、荆州四市对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与四市五大宗教团体负责人、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实地察看了部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7月14日,调研组召开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五大宗教团体和3所宗教院校负责人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有关汇报、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尚援朝、秘书长黄明科等参加调研,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邓汉光等陪同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宗教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做法
通过座谈和实地察看,调研组认为,在省委和当地党委的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大力支持下,上述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加大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法规,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宗教上层人士培养,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努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一)突出重点,加强宗教方针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努力发掘、弘扬宗教优秀文化。
一是抓住契机,开展系列宣传培训教育。武汉市抓住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和《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教育,邀请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叶小文给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作宗教工作形势报告,先后设立了20多个宣传点,印发宣传小册子和单行本达到2万多册,做到条例“进机关、进场所、进社区”,家喻户晓。
二是抓住重点,强化“三支队伍”培训教育。近年来,武汉市把国务院、省和市宗教事务条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五五”普法内容,重点加强对宗教“三支队伍”的培训教育。3年来,全市共选送50多名宗教界代表人士到国外、国家社会主义学院和武汉大学等高校学习深造;选送10余批、30多名宗教工作干部到国家宗教事务局培训,共举办了12场(次)专题讲座(报告会)、开办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班40多班次,教育培训10000余人次,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政策法律水平和能力。
三是抓住主题,深入开展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在北京奥运会、建国六十周年之际和“3·14”、“7·5”事件发生后,武汉市宗教界先后开展了“爱祖国、迎奥运、强体质”、“喜迎六十华诞,共奏和谐乐章”和“以促进宗教和谐、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使宗教方针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人心。荆州市动员广大信徒积极参加社区各项活动,为奥运圣火在荆州传递的圆满成功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抓住关键,发掘弘扬宗教优秀文化。近年来,武汉市积极引导佛教界挖掘佛教经典中的和谐之义,采取开展系列爱国主义主题征文、重点寺院讲经说法、宗教文化论坛、编印佛教经典研究弘法集等形式,促进佛教理论发展和交流;鼓励归元寺成立“檀文化传播中心”、“正藏图书馆”,宝通寺创办《谈心》内部杂志并建立网站,传播、弘扬宗教文化。2009年,宜昌市佛教界在当阳度门寺举办了首届禅文化体验营活动和首届佛教居士培训班,引导信教公民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促进佛教文化的传播和内涵的提升。
(二)深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机制制度,有力打击非法组织和渗透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科学管理机制。近年来,各地从完善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和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网络入手,加强对宗教事务的领导和管理。武汉、黄石、宜昌市将宗教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市委常委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调处涉及本地方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并将宗教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黄石市全市6个县(市)区和48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宗教、公安等10多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宗教工作重点社区(村组)也建立了由主任牵头、片长负责的管理机制,全市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市县乡村(社区)四级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各宗教团体建立了联络员对口联系和协会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宗教内部管理网络,从而搭建了政府与协会、协会与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之间高效畅通的管理网络,确保宗教工作有部门管、有专人抓。同时,四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宗教工作专项报告、视察、执法检查、办理议案和建议及专题调研等,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人大监督、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共同为宗教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武汉市建立了宗教事务“四共两联合”(职责共担、事务共管、信息共享、教育共抓,联合执法、联合调研)工作机制,同时,为使这一机制发挥作用,制定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为宗教界办实事年底检查考核、分级目标管理、联络员、行政执法和奖励表彰五项配套制度,加强和规范部门履行宗教事务职责,调动各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形成宗教工作合力。
三是立足基层,加强内部管理。近年来,武汉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规范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重点对主要教职人员实行认定、报批备案和聘请制度,对教职人员出市、出省活动严格实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严格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工作,对未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补充登记,未批准开办宗教活动场所责令其清理整顿规范;对举行宗教庆典、重大宗教祭日和法会、“朝觐”等大型宗教活动严格审批管理;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实行“四分五统四化”(分类型、分教别、分层次、分职责,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审核、统一记帐、统一公布,财务审核及时化、财务收支透明化、票据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全程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指导。黄石市在两年地毯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市864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并建立了各级宗教团体负责人情况、基督教家庭聚会点、“问题寺庙”、宗教房产落实情况等专题资料库,夯实宗教管理工作基础。
四是正确区分正常和非正常宗教活动的界限,严厉打击非法和渗透活动。各地把制止非法作为保护合法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和渗透活动。近两年来,武汉市及时制止了韩国基督教“圣乐教会”企图在汉筹组基督教“地下神学院”等非法活动,及时查处了基督教信徒私自赴境外参加传道人培训活动,及时劝阻基督教信徒拟串联声援山西某地基督教信徒闹事的非法行为,特别是2009年,武汉市依法取缔了李、张两人擅自设立的洪山区团结村基督教非法聚会点,成功挫败了“世纪婚礼”大型非法传教活动;黄石市稳妥化解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矛盾纠纷50余起,制止乱建宗教活动场所8处,劝散、取缔私设聚会点6个,依法制止在公共场所“开光”、“传福音”和借教敛财活动3起,特别是对少数基督教“安息日会”信徒不服“两会”管理,散布歪理邪说、私自传教的蔓延势头开展专项治理,对5名责任人依法行政拘留,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和引导,有效扼制乱建、乱传歪风,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正常宗教秩序,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和谐。
(三)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寺观教堂等活动场所环境有较大的改善。
一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宗教团体作用。武汉市建立了宗教界人士双月学习会和全市宗教团体秘书长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学习,定期总结点评,促进各宗教团体的平衡发展。宜昌市坚持每季度组织宗教教职人员集中学习制度,市民宗局建立了定期同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谈心制度、宗教教职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二是搭建平台,推动寺观教堂和宗教团体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四市在前几年开展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宗教教职人员”“双五好”活动的基础上,近年来,积极支持宗教界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各宗教团体以此为平台和抓手,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创新服务,推动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自身作用的更好发挥。
三是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宗教界上层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近年来,四市推荐了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充实到各宗教团体,基本实现了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新老交替,不仅加强了宗教团体班子建设,保证宗教团体领导权始终掌握在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人士手中,还为全国和省宗教团体选送了人才。武汉市将一批年龄50岁左右的中青年骨干推上了宗教团体领导岗位,升座了中国道教第一位女方丈,成功选举出天主教武汉教区主教,并注重全方位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和能力,支持他们履行职责;选拔了30余名40岁左右宗教教职人员充实五大爱国宗教团体班子,解决宗教团体青黄不接的问题。黄石市成功推荐正慈当选为省佛协会长、孔信民为省道协副会长、徐承香为省基督教“两会”副主席、沈国安为天主教武汉教区主教,正慈还被推荐为全国佛协副会长。为培养、储备宗教界后备力量,近年来武汉市先后选送了20多名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国外高层次培训,指导宗教团体为数十名教职人员升座、晋铎、按立牧师。武汉市还推荐了近100名、黄石市推荐了19名中青年教职人员担任省、市、区(县、市)三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宗教界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健康成长搭建了平台。
四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扶持,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环境。近来年,武汉市政府共拿出4500多万,用于解决宗教危破房改造、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硬件设施、优化宗教团体工作环境等;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将宗教房产拆迁补偿标准由100%提高到180%;拨款1000多万元,新建回民公墓和回民殡仪馆,满足穆斯林群众的丧葬习俗。黄石市政府安排310万元专款,完成天主教堂还建工程;拨30万元专款,还建因长江堤防加固建设中被拆迁的清真寺。从2005年以来,宜昌市每年为市级宗教团体解决3万元办公经费,改善其办公条件;为改善清真牛羊肉供应条件,提高场所环卫标准,市政府已正式启动原建清真寺内的城区清真牛羊屠宰场迁建工程。荆州市解决了天主教临江路14号房产的遗留问题。五是加大扶持力度,解决部分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为落实省、市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去年武汉市财政拨60万元专款为天主教武汉教区教职人员办理社保;从市民宗委办公经费中每年拿出2万多元,解决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生活费偏低的问题。黄石市先后为200多名生活困难的宗教界人士解决了低保和医保问题。宜昌市全市宗教界共有12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通过开展各种帮扶,部分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不断发挥宗教爱国团体和教职人员的作用,积极引导他们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加强对宗教界爱国人士的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市坚持对爱国宗教团体班子成员思想教育、宗教学识提高和品行修养不放松,通过举办各类学习班、读书班、培训班和神学思想研讨会等,系统地开展宗教方针政策法规、爱国主义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等教育,鼓励宗教界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和健康文明要求的新阐释,要求教职人员利用讲经讲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强化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如武汉市支持基督教、天主教界开展神学思想建设,指导伊斯兰教开展新讲“卧尔兹”解经活动,鼓励道教界开展道教文化研究、佛教开展佛教文化论坛活动,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教、勤劳致富、造福社会、热心公益、邻里和睦等理念,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是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协助党和政府调处、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去年9月,黄石市在处理城管执法与某拉面馆发生冲突、导致省内兰州拉面馆发生连锁反映突出事件过程中,该市清真寺寺管会成员和阿訇积极主动配合市民宗、公安和城管部门做好调解、劝散、疏导工作,及时有效地稳定了双方情绪,控制了事态的发展。武汉市基督教界坚持到市禁毒劳教所,宣传“关爱生命、远离毒品”理念;坚持到社会区居民、城市务工人员、青年白领、大学生中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积极为服务社会作贡献。
三是注意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热心公益,奉献社会。四市鼓励、引导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服务,在扶贫济困、赈灾救灾、助残养老、助学义诊等方面发挥作用。在抗击2008年南方特大雨雪冰冻、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害等重大活动中,武汉、黄石、荆州、宜昌市宗教界积极捐款捐物,慷慨解囊,分别共捐款达300万元、116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近年来,武汉市宗教界每年捐资10余万元帮助家庭贫困学生上学,资助少数民族村组10余万元、帮助扶贫开发,创办了爱心医疗诊所、养老院、培训学校等常设服务实体。宜昌市宗教界为帮扶孤寡老人、下岗职工、特困打工人员和民族地区贫困农民等弱势群体共捐赠8万元,资助特困大学生30多人次,会同残联共同开办了残障人员庇护托养所,免费托养近30人。荆州市宗教界为该市救灾扶贫牵线搭桥,累计引资达1200多万元;修理捐桥4座,修路铺路20多公里;照顾孤残老人2年以上的就有80多人次,个别的长达10余年;关爱留守儿童做爱心妈妈的宗教界人士达40多名,沙市基督教堂牧师彭金文还当选荆州市“爱心妈妈”,引导信教群众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尽管四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从调查情况来看,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宗教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对宗教基本理论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少数地方和部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积极力量等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导致:一是对宗教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地方政府没有将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和会议上,一旦影响稳定时才“临时抱佛脚”。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和能力亟待提高。少数基层干部对宗教政策法规不熟悉、不了解,把握不准,仍然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有的甚至放任自流,工作不到位、不平衡,一些地方“宗教搭台、经贸唱戏”现象还没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三是部分县级宗教执法主体未明确。从调查情况来看,黄石、荆州、宜昌三市的县级宗教执法主体未明确。截至目前,荆州市8个县(市、区)宗教工作机构均为统战部门内设机构;黄石市的大冶、阳新、黄石港、铁山宗教工作机构均属统战部门内设机构,不具备依法管理的主体资格,宗教工作力量十分薄弱,大都只有一名工作人员,有的还是兼职,宗教工作经费欠缺,难以保证正常工作运转。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不够合理科学。佛教活动场所太集中,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又特别缺乏。武汉市全市有常住和流动穆斯林群众达10余万人,但全市现只有3坊清真寺(江岸区江岸清真寺、江汉区民权路清真寺和武昌区起义街清真寺),每到周五主麻日,清真寺人满为患,尤其是起义街清真寺,由于来该寺礼拜的外地及外国留学、经商穆斯林众多,主麻日寺内更是拥挤不堪。荆州市城区没有一家清真牛羊肉屠宰场,清真牛羊肉屠宰在迎喜街清真寺门口,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黄石市没有一家清真餐馆,影响穆斯林群众清真饮食习俗需要。二是基层佛教“三乱”、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非法传教及渗透现象屡禁不止。调查反映:滥建寺观教堂和私设活动场所是当前宗教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和普遍的问题,以教敛财问题仍然存在。黄石市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864处,其中没有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312处,约占总数的36%;一些地方群众信教发展过快,部分跨地区宗教活动缺乏有效控制;有的借教敛财,乱建寺观教堂和滥塑露天佛像、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非法传教、滥传教、滥布道、乱收徒时有发生;境外渗透也较为严重。三是部分天主教、基督教房产还没得到落实。截至目前,宜昌、荆州、黄石三市仍有少量天主教、基督教房产遗留问题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没有落实到位,自养很弱。
(三)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及宗教界上层代表人士的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作用的发挥有待加强。宗教工作部门与宗教团体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天主教教区依法登记工作亟待启动,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作用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宗教界上层代表人士的培养迫在眉睫。近年来,四市虽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宗教界上层代表人士的培养,也向全国宗教团体推荐了1名副会长,但目前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和威望的宗教界上层代表人士非常缺乏,宗教教职人员青黄不接的现象仍较严重,大多数教职人员的素质特别是宗教学识不高;对宗教上层人士规范管理不够,有的宗教上层人士在本宗教场所主持宗教活动不多,大多数时间在外活动。
三、主要意见和建议
省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宗教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宗教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宗教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一)要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特点。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宗教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呈现出新特点、新趋势。调查座谈时荆州、黄石市反映,目前,两市信教群众正以较快的速度由“六多”(农村的多、普通群众的多、老年妇女的多、患病的多、弱势群众的多、文化程度低的多)向“六增”(城市的增加、党团员的增加、男性的增加、富裕阶层的增加、中青年的增加、知识分子的增加)发展,宗教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此,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是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尤其是培训班、研讨班、把宗教方针政策法规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计划等形式,加强宗教方针政策法规的深入学习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其特别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宗教团体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宗教方针政策法规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他们真正做到“愿意管、敢于管、善于管”,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和能力。二是要加强宗教政策研究完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五大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对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活动场所的统筹规划和科学布局、宗教房产拆迁中产权置换、基督教“自由传道人”依法管理、高等院校信教学生的引导、开发区等地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保障等政策性问题的研究,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做到宗教事务管理水平与宗教工作新形势相适应。
(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为宗教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加强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主动解疑难,办实事,创造条件。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机构建设。要加强县级政府宗教工作机构建设,落实执法责任主体,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保证必备的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设备等,使基层宗教工作有部门负责、有人主管、有能力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机制。在健全宗教工作领导格局、工作机制和网络及责任体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级宗教团体的工作职责,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与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工作部门与宗教团体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各地市之间、地方与高校、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协作,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宗教行政执法部门和宗教团体的管理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落到实处。
(三)要进一步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和渗透活动。一是要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开办条件和程序,严格活动场所的登记。对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坚定不移地保护;对不合法的场所,要教育、引导、规范;对非法活动场所包括基督教家庭聚会点,一定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二是要严格区分正常和非正常的宗教活动。要进一步健全宗教教职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人员要严格登记管理,预防、抵制非法传教和渗透活动,真正做到依法保护正常、取缔非正常、打击非法和渗透活动。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寺观教堂的民主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寺观教堂民主管理小组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财务、教务及相关活动的管理程序和档案、账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寺观教堂的民主管理。
(四)加强宗教上层人士的培养,挖掘弘扬优秀宗教文化。一是要加强对天主教中南神哲学院和基督教中南神学院的管理。加强对两所宗教院校神职人员的管理,努力提升其宗教学识水平;加强对宗教工作人员的综合培训,努力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加强对上层人士宗教方针政策、法规、宗教学识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教职工编制、办学经费、院校维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抵御渗透。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上层人士的教育和管理。要采取举办各类读书班、培训班、神学思想研讨会、学术论坛等形式,加强对宗教上层人士的培养,尤其加强对现有年轻优秀爱国爱教上层人士的培训和提升;进一步规范现有教职人员升座、晋铎、按立牧师的程序,严把入口关,不断提升其宗教学识水平;进一步完善宗教上层人士特别是教职人员外出活动管理制度,保证他们静心修行传道。三是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省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参加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规定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后顾之忧。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宗教优秀文化学术研究,努力打造我省宗教文化品牌。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优势,邀请专家共同重点研究我省宗教优秀文化的核心、成果,科学界定五大宗教文化的特色和品牌,特别是要认真研究我省的佛教文化、道教音乐、天主教圣诞文化、伊斯兰教清真饮食文化,重点打造我省宗教文化特色品牌。
(五)进一步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要加强宗教团体特别是基层宗教团体建设,切实发挥其组织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挥宗教爱国团体在信教群众中的教育引导、招商引资中的牵线搭桥、交流合作中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交往交流的作用,真正使他们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要更好地发挥宗教爱国团体和宗教人士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良好道德,引导他们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