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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5-26 08:16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去年7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鄂常办函[2010]49号),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省民宗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省民宗委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李宪生,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张岱梨亲自过问省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一系列措施,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了宗教工作向前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要进一步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的问题

当前,我省宗教领域总体稳定,但受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和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信仰宗教的人数持续增加,宗教的社会影响不断增强,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开始增多,在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从我省实际出发,我们从加强调查研究和加大培训力度两个方面入手,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全省民宗系统继续组织基层宗教工作大调研活动,指导全省宗教工作干部围绕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基层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对策性意见,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宗教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根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统一部署,会同省委统战部就宗教工作中一些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和政策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宗教工作的方法与措施。2011年,省民宗委将结合全省“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开展农村宗教问题的专项调研工作,了解掌握农村宗教工作的现状,特别是信教群众的发展变化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加强和创新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二是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宗教问题、宗教工作的认识至关重要。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省民宗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提高其对宗教工作的认识。2010年7月,省委组织部、省民宗委在省委党校联合举办了全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理论专题研讨班。全省2008年以来新任的县(市、区)长,部分县(市、区)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等共49人参加了培训。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继续对县以上党政分管领导加大宗教政策的培训力度。同时,积极推进各级党校、行政学校(院)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等课程列入专题教学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强化对宗教工作重要性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认识,使其真正重视并加强宗教工作。

二、关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环境的问题

进入“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我省宗教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就宗教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今年春节前夕,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长苏晓云先后主持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代表省委、省政府走访宗教活动场所,看望慰问宗教界人士。1月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苏晓云、张岱梨发表重要讲话,省人大副主任蒋大国、省政协副主席陈春林出席会议。2月12日、13日,省委书记李鸿忠会见我省宗教界人士,就宗教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宗教界人士提出了殷切希望。省委办公厅以《鄂办通报》第26期向全省下发了《李鸿忠同志在会见我省宗教界人士时的讲话》。鸿忠书记的重要讲话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我省宗教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3月15日,张岱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民宗委宗教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当前宗教方面的重点工作。4月12日,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李宪生率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省民宗委召开省政府现场办公会议,就落实《关于研究民族宗教和援藏工作的会议纪要》、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就解决省属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机构编制,省属宗教团体工作补助经费、办理社保资金缺口,支持宗教院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寺观教堂维修经费等5个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随后,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研究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27号)。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的意见》(鄂办发[2009]24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对已经建立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的市州和县市,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目前,省建立了省委统战部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各地大部分县市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了统战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各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宗教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建设。要求各地健全宗教工作机构,按照行政执法主体的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宗教事务部门,统一机构名称,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解决执法用车,使之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能力。截止2010年年底,全省宗教工作部门达到“三单一主” (机构单设、编制单配、经费单列,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县市区79个,占全省103个县市区的77%,其他24个县市区也挂牌成立了宗教工作机构。为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省民宗委还为达到 “三单一主”要求的县级宗教工作部门配备了一辆工作用车和一套办公自动化设备。去年的县市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大部分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得到了巩固和加强。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全省各地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任务和责任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村镇的考核内容,确保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形成责任明确、信息灵敏、相互配合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社会化机制。

三、关于要进一步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和渗透活动的问题

一是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和开展两个专项工作为着力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进一步加强。根据国家宗教局统一部署,2009年以来,我们在全省宗教界组织开展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各地紧紧围绕8条创建标准(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有效推进,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0年,组织召开了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总结表彰大会,会议表彰了79个先进集体,13名先进个人。在去年12月召开的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我省18个宗教活动场所、5个宗教团体和10名宗教界人士受到表彰。为了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根据国家宗教局的统一部署,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省民宗委在全省部分地区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目前,武汉、宜昌、黄冈、十堰、襄阳等5个市和各地的40个寺观教堂的两个专项试点工作(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已基本完成。今年4月,省民宗委组织召开了全省推进宗教三个专项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去年5月以来宗教两个专项试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整体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等三项工作,决定从今年4月开始,再用2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建立完善认定备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认定备案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数据库”的要求,基本实现宗教教职人员制度化、系统化、网络化管理;按照“五有”(有财务管理制度;有财务管理小组;有财会人员;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有收支公告和财务报告)要求,基本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的依法管理,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服务工作。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寺观教堂举办大型活动、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等涉及社会事务的活动实行依法审批。2010年共受理各类宗教行政审批服务事项9件,其中有关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事项2件,有关大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事项2件,印制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事项2件,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的许可事项1件,邀请以其它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审批事项1件,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事项1件,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三是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2010年围绕服务世博、维护稳定,开展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先后妥善处置了数起境外宗教渗透活动,指导省伊斯兰教协会妥善处理涉疆涉伊突发性事件,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今年,我们将继续开展以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自封传道人为主要内容的基督教专项治理工作,遏制个别地方基督教的非正常发展势头;坚持独立自办原则,稳妥推进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工作,将天主教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力量手中。

四、关于要进一步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代表人士的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

(一)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坚持每年对全省性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员进行培训,大力支持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中青年骨干和重点寺观教堂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工作。2010年,全省各地加大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力度,相继举办了各级各类研讨班、培训班,1100多名宗教教职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二是指导宗教团体加强组织建设。经省民宗委积极协调,省编办已原则同意在省属宗教团体设立5个处级(含正处和副处)机构,较好解决了省属宗教团体机构编制问题。2010年,在新一轮全国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中,正慈、李光富、吴琳相继进入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领导班子。按照宗教团体章程规定,从今年起,两年内我省五大宗教团体将相继换届。我们将指导各省属宗教团体认真做好换届筹备和实施工作,选好配强省属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今年,将重点做好省天主教两会和省伊斯兰教协会的换届工作。我们将指导各地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按照“某一宗教信徒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市州、1000人以上的县市,原则上应建立相应的爱国宗教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爱国宗教组织,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建设,增强宗教团体的凝聚力,切实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教育培养工作,支持省属宗教团体办好各类培训班,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把各地宗教团体负责人、重点寺观教堂负责人轮训一遍,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二)为宗教界办实事做好事。一是帮助省属宗教团体解决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2007年省政府决定给每个省属宗教团体安排300万元,解决其办公用房问题。到2010年底,省天主教“两会”、省基督教“两会”、省佛协、省道协、省伊协的办公用房已全部落实到位。省政府还决定,从2011年开始,省财政将每个宗教团体的补助经费由每年6万元提高到26万元。二是支持宗教院校改善办学条件。2010年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帮助宗教院校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和添置教学设备。目前,基督教中南神学院校舍迁建项目已获批开展前期工作,省政府要求按照基建程序和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根据招生规模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并多方筹资建设,待具备申请省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基本条件后,省发改委在“十二五”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省民宗委与省人社厅等部门于去年底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民宗发[2010]55号),为各地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供了政策指导。目前,全省各地正在积极协调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孝感市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覆盖。经过省民宗委积极协调和努力争取,省政府责成省民宗委牵头,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组成工作专班,按照统一政策和属地管理原则,启动省属宗教团体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对省属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补缴资金,个人补缴部分由本人承担,单位补缴部分由单位承担,若单位补缴确实存在困难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为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今年4月,省民宗委分别给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政主要领导致信,请求对落实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给予支持。最近,省民宗委召开了推进宗教三个专项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力争今年6月底前完成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

(三)积极引导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在推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经济社会建设、协助招商引资、发展宗教文化旅游、弘扬宗教优秀文化、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谐宗教和和谐社会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贡献。我们将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力打造湖北禅宗文化和武当道教文化两个品牌,在促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重点组织举办好武当山真武大帝(玄天上帝)神像赴台巡境活动和湖北禅宗文化论坛。二是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十村百户”对口帮扶活动,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支持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三是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对乐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和个人给予鼓励,从而引导宗教界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共建和谐社会。

近一年来,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下,我省的宗教工作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任务依然艰巨。为此,我们恳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如既往地对我省宗教工作给予监督、指导和支持,使我省的宗教工作做得更好。对省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组和主任会议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并主动及时汇报整改情况。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着力推进依法管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