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代表之声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对《〈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5-26 08:1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5月1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0年7月26日至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谭徽在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交办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10〕49号)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2011年5月9日至11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协助常委会组成跟踪检查组,先后由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和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尚援朝带队赴武汉、荆州两市就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5月13日,省十一届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协助常委会对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了委员会审核意见。

会议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结合实际,采取比较得力的措施,加强整改、督促和落实,所提4点意见和建议已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提高了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领导,健全和完善了工作体制和机制,依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了爱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在服务我省各项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独特作用。同时,针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议强调: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宗教工作能力、水平。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宗教工作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各级领导机关、宗教工作部门、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切实提高他们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的宗教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特别是要针对当前基层人大、政府、宗教团体换届,人员更替,宗教工作新人员较多,而宗教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范围很广,要求很高的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宗教方针政策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新形势下宗教政策的研究,不断提升对宗教团体和宗教上层人士的服务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完善领导重视、部门配合、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适当增加市、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的经费,帮助他们改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进一步明确界定和规范宗教工作部门与宗教团体的职责,并加强对不同宗教团体的分类、分层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在加强对宗教场所及宗教活动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管理,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科学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努力适应宗教活动需要。全省各级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要科学研究论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分批建设和完善五大宗教活动场所,以保证基本适应需要,力戒无限扩大;要加强指导,精心设计,体现特色;对人员较复杂的寺观教堂特别是基督教堂,要实行国内、国外信教人员定点定时分类管理,力戒相互混杂、相互影响;对现有重要活动场所要进一步加快建设,完善功能,实行节假日定时分期分批开放,以控制人员规模,确保活动安全;对在校大学生信教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慎重对待,加强教育和正确引导。

(四)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及活动的规范管理,把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准入关;要严格划分正常宗教与非正常、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渗透的界限,坚决取缔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跨地区传教、违法犯罪和渗透活动,特别是一定要加大对非法传教、跨地区传教活动规范管理和对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的力度,切实维护正常宗教秩序和社会稳定和谐;要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周围的环境,加强周围边界管理和环境建设,严防以教敛财;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堂、社区和街道、村基层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强化管理措施,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宗教干部和宗教上层人士的培养,切实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抓住各级人大、政府、宗教团体换届契机,挑选一批优秀得力的宗教工作干部调整、充实到各级人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中去,特别是要选好、配强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努力将既具有宗教政策水平和宗教学识,又爱国爱教、乐于奉献的宗教人士选入领导班子,并加强对他们的专题轮训和考核,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宗教院校的管理和建设,精心挑选宗教院校院长、副院长和教职人员,努力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对现有宗教团体及宗教上层人士要依法加强管理,并要求他们重点在活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坐堂传道授经,切实履行职责;要尽快落实宗教上层人士的社会保险,特别是对宗教界上层人士不同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应区别对待,切实保障并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和水平;要精心周密部署,确保天主教自选自圣工作圆满成功;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在热心公益、奉献社会、服务我省各项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独特作用。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