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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11月29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宜昌市和“一州两县”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抢抓机遇,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完善、落实和政策项目资金倾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和发展。这次检查扎实深入,报告肯定的成绩充分实在,分析的问题客观透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一致赞成这个报告。同时,针对当前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如下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切实增强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民族问题具有长期性、普遍性、复杂性、国际性等特点,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及民族、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六五”普法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及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系统学习和专题、系列宣传、教育的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族区域自治意识、扶持理念、法治观念及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要进一步健全法规政策措施,加大对“一州两县”的扶持力度。省、宜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现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加强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州两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优势,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一是省民宗委、省法制办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启动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修订和民族政策法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加大扶持力度,加速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统筹规划、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二是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一州两县”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民族地区高新技术产业、旅游服务业、民族文化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清洁能源、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等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当前尤其要重点加大对“一州两县”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掘、民族医药产业的研发和推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扶贫搬迁等项目的支持与开发的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通路工程落实进程及建设力度。当前尤其是要重点加大“一州两县”旅游景区、重点线路和县城出口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通道及村通公路建设的力度;加快五峰、鹤峰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尤其是对当前五峰陆渔一级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资金不落实、严重缺口等困难,省政府应予以高度关注,并尽快责成省发改委、交通厅、交投、财政厅等单位采取特殊措施,确保此项工程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四是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坚持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资金重点倾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免除“一州两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快“一州两县”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及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五峰县城搬迁问题,建议省政府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具体措施,落实专项补助资金,解决新县城建设用地指标、用电等困难,并协调有关部门及宜昌市政府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帮助五峰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不断增强其加快发展的能力和后劲。五是要尽快建立对湖北武陵山试验区矿产、土地、生态资源开发和水环境、森林植被保护及农产品价格补偿等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促进试验区可持续发展。六是要坚持发展与人才培养统筹,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教育、科技、卫生、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扶持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力度;建立省市名校、名院对口支援“一州两县”中小学教师、县乡医院全科医生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一州两县”就业,为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七是要进一步加大“616”对口帮扶力度,强化目标责任,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严格科学考评,定期通报对口扶持情况,加强经验交流、推广与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卓有成效。
三、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加速武陵山试验区科学、协调、跨越发展。一是要加强统筹规划和具体指导,在法规、政策、规划、措施的制定和对“一州两县”的产业、项目、资金投入、精品打造等安排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统筹考虑,事先与自治州及自治县政府协商,尊重并依法给予自治机关应有的自主管理本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权力。二是要坚持开发、发展与保护并重,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监管的力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一州两县”矿产、土地和旅游资源的统筹规划、综合开发指导和监管力度,严格项目准入制度,规范资源开发程序,对那些污染大、资源破坏大的项目要严格把关,集中财力、物力、人力,集中打造品牌精品;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做到政策扶持与依法监管、严格考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科学、跨越式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省、宜昌市和“一州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依法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督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专班,加大对“一州两县”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保护及特色产业开发和民生等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区域联动,加强综合执法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特别是重点领域、跨地区的重点项目开发的综合指导、依法监管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湖北武陵山试验区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