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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鄂常办函[2011]105号)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2年9月14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1年11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同年1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交办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11]105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省政府,要求省政府在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送省人大常委会。8月25日,省政府已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送省人大常委会。8月31日至9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永文率跟踪检查组,分两个小组赴恩施自治州及恩施市、来凤县和宜昌市及长阳、五峰自治县就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9月14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核。
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通过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了民族区域自治意识、扶持理念、法治观念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健全了法规政策措施,加大对“一州两县”的扶持力度,省政府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省直各部门都提出了具体工作方案,深入推进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工作,深化“616”对口支援工作,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民族地区特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迈出新步伐;进一步强化了依法监管,加速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科学、协调和跨越式发展,宜昌市和“一州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督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对“一州两县”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保护及特色产业开发和民生等重点工程的扶持和监督检查力度,使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建议省政府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民族地区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除配套资金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陆渔一级公路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人才扶持和生态补偿力度,促进我省民族地区科学协调和跨越式发展。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