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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凡带队开展城市圈立法调研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7-14 03:58   [收藏] [打印] [关闭]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是我省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制定《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促进条例》,保障、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近年我省地方立法的重头戏,事关重大。

今年5月,《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促进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后,为做好修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友凡同志又带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的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广泛征求意见。6月19日至24日,赴广西壮族自治区调研,与自治区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了解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及立法情况,并赴北海、钦州等市实地考察;6月29日,在汉召开有省人大财经委、城环委负责同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学、经济学、社会学领域的专家教授、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企业界人士等20余人参加的立法座谈会,集思广益;7月7日,赴鄂州市进行考察调研,并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以及仙桃、天门、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对城市圈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刘友凡副主任指出,国家将武汉城市圈确定为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对湖北发展的最大支持。湖北要立足自身实际,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加快湖北的发展。要以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近年有关城市圈的政策性文件为基础,以周边城市群、经济圈的条例为借鉴,制定一部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比较强的条例,充分体现荆楚人民奋发进取、中部崛起的意志和愿望。要发挥好法在改革发展中规范、引导、促进作用,促使城市圈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新路,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全国推进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中起示范作用,在中部崛起中起促进作用。

刘友凡副主任要求,条例要进一步明确城市圈组织机构,并赋予统筹、协调、支持等职责。对已有相关政策规定、实践中比较成熟的,要在条例中尽量确定下来,增强可操作性;对看得比较准,需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的,可授权省政府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推进,为改革保留必要的空间。要妥善处理好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改革与发展、圈内各城市间、圈内圈外等方面关系,建立利益分配、共享机制,解决好改革源动力问题,鼓励先行先试,促进城市圈的改革与发展。要注重突出“两型社会”建设这一主题,体现特色,通过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对梁子湖等限期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进行生态补偿,打造武汉城市圈的生态屏障。

(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