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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7-31 09:14   [收藏] [打印] [关闭]

31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二审稿)》、《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二审稿)》、《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通过了这4项法规;在听取了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后,批准了这个条例。

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名单另发)。

罗清泉说,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上半年,省政府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内需保增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全省经济主要指标好于预期,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下半年的任务仍然艰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把应对当前危机与谋划长远发展结合起来,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狠抓工作落实,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努力实现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

罗清泉指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0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08年省级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去年财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审计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从体制和机制上研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对策措施。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省人大有关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省民事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容忽视。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做出贡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旅游条例、水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这两项执法检查比较深入、比较扎实,了解和掌握了执法中的主要情况和问题。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执法检查中反映的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省人大有关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罗清泉说,本次会议对《湖北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草案)》、《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草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委员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坚卫,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任世茂、蒋大国、罗辉、周洪宇,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副省长郭生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