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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召开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座谈会
为促进《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10月19日,省人大召开省政府办公厅、法院、检察院、监察厅、公安厅、司法厅、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章新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向从贵、龚良柏、秘书长孙少衡及丁小强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坚卫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首先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等领导同志对《决定》的批示。随后,与会的各部门负责同志畅谈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重大意义。大家认为,《决定》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人大对法律监督工作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视,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湖北,具有极大地促进作用。大家表示,要在各自系统内认真组织学习《决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切实落实《决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周坚卫同志在会议结束时讲话,他说,监督法出台后,如何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是地方人大工作必须破解的课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是人大加强司法监督的一个有效途径。我省人大常委会这一《决定》的出台,对依法治省、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和推动我省检察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决定》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级人大、政府、司法、行政执法以及社会各界,涉及面广,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协调配合。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自觉性。二是在贯彻落实《决定》的实践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建立健全《决定》的配套措施和办法。三是检察机关作为实施法律监督的机关,责任重大,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省委、省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按照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的指示认真执行。他还要求,各部门要及时将《决定》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向省人大汇报,省人大内司委对这些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总结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