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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1-18 02:35   [收藏] [打印] [关闭]

罗清泉主持并讲话

  

15上午,为期一天半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批准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将转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选举、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工作要点》、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会议决定将这个报告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决定将这个名单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通过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会议决定将大会议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日程(草案),会议决定将大会日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决定。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罗清泉发表了讲话。他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的工作要点,逐项进行分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创造性完成新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罗清泉指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诸多事项,依照法律规定,为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召开做了相关准备。即将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团结和动员全省人民深入贯彻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信心,振奋精神,明确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罗清泉强调,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会风,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辜负全省人民的重托。省政府及其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安排好会前工作,到会认真听取意见。要围绕会议主题,共商国计民生大计,把这次会议开成一个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盛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坚卫、刘友凡、任世茂、蒋大国、罗辉、周洪宇,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副省长赵斌,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省法院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