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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就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3-12 02:34   [收藏] [打印] [关闭]

3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友凡率省及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联合调研组赴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就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的重点是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和经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主要思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调研组在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武昌、洪山、江夏区政府、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刘友凡副主任指出,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是我省改革发展面临的难得机遇和重大使命。各有关方面应充分认识立法对示范区建设的引领、支撑和促进作用,统一思想,突破常规,加快条例的立法进程,为示范区的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刘友凡副主任要求,制定条例,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立法,充分体现国务院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批复的基本精神,体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体现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内同类园区20多年建设发展的基本经验,体现先行先试的基本要求。

他还强调,条例要紧扣自主创新这个主题,立足先行先试,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一要突出自主创新的主要目标;二要突出自主创新的主要任务;三要突出自主创新的主要保障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剑民、胡兆满、栾丽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继年,省科技厅厅长王延觉、副厅长黄国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栋、吕金芝,省及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法规工作室和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参加了调研活动。

(文/丁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