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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审判工作 促进法治湖北建设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4-16 07:44   [收藏] [打印] [关闭]

4月8日至16日,蒋大国副主任率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武汉市、襄樊市、十堰市及丹江口市、老河口市就全省法院系统实施行政诉讼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了解了当地及部分所辖基层法院一、二审行政审判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主要作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并与当地政府、检察院、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及当地省人大代表、律师、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等300余人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调研。

蒋大国主任在调研中指出,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处理新机制,大力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针对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维权,公正司法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审判能力。特别要加强行政审判合议庭建设,充实优化行政审判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疑难案件的研判,妥善处理依法审判与积极协调的关系、和解撤诉结案与司法监督指导的关系、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与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与公正司法的关系,切实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判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部门配合的行政审判工作领导和管理机制;建立司法与行政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审判监督机制,实现司法监督与支持依法行政的统一、司法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府法制机构的复议监督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行政审判工作考评机制,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