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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和法制委员会开展立法调研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4-16 08:08   [收藏] [打印] [关闭]

4月13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友凡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分三路分别赴武汉、黄石、孝感、襄樊、荆门、宜昌等地,就制定《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部分高校、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实地考察了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乡镇、社区就业服务站,与求职的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了座谈或访谈。

刘友凡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和谐之源。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事关公民有尊严的生活,事关一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应当充分认识条例保障、促进就业的必要性、紧迫性,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倾注真情实感,努力反映求职者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怨,进一步把条例审议好、修改好。

刘友凡要求,条例要立足湖北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我省是工业大省、农业大省、教育大省,下岗失业人员多、农民工多、大学生多、就业困难人员多。要把促进这四类人员就业作为立法重点,力求条例务实、管用、好操作。

刘友凡强调,要着眼于鼓励创业、促进灵活就业、支持企业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强化、完善财政、税收、金融、教育培训、就业援助、组织领导等各项保障措施。要总结吸纳我省在应对金融危机中保就业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确认,并使其长效化、制度化。

今年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据悉,经调研修改后,还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立法程序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规工作室主任张绍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剑民、胡兆满、栾丽娜,法规工作室副主任黄文平、滕鑫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