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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凡主持研讨新形势下地方立法的发展问题
8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友凡带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负责同志在武汉主持召开研讨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地方立法的发展问题听取实务界、理论界专家学者意见。
201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历史节点。今年11月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承办的第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将在武汉召开,会议的主题是研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问题以及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形势下地方立法的发展问题。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这次研讨会。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当前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如期形成。这一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成果,是我国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同时,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断完善,也对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中,应当重点从转变立法理念、调整立法内容、完善立法机制、改进立法方式等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新的历史形势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
与会专家学者发言后,刘友凡副主任指出,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0年这个重要历史节点上,认真审视地方立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思考今后地方立法的新思路、新要求,对于正确把握地方立法规律,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促进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刘友凡副主任要求,立法工作者和法学专家学者围绕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为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