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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提出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
11月12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办、省人大常委会承办的第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武汉闭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总结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主持会议。 研讨会期间,与会代表就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如何发挥地方立法在整个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等进行了交流讨论。湖北、上海、江苏、湖南、海南、四川、云南、新疆和广州等省、市、区和较大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负责人作了大会交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坚卫、刘友凡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总目标;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任务。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也是我们党提出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到,统一而又分层的立法体制,是推进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的有机统一体;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七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会议强调,要再接再厉、密切配合、加紧工作,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发挥地方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抓紧完成地方法规清理工作,逐步建立起法律法规清理的常态机制;要依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要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更为切实有效的法制保障;要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郎胜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