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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要成为人大监督重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3-14 01:08   [收藏] [打印] [关闭]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本报北京10日电 (记者晓燕、和平、保林、张磊)10日上午,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代表与湖北团代表一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司法公正要成为人大监督重点。     曹建明说,吴邦国委员长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我感到有四个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把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始终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始终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把坚持严格按监督法办事、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始终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     曹建明认为,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加强对“两院”监督的重点。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非常明确地指出,检察机关在这个问题上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要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要保证法律监督的公正、高效,不断提高司法工作水平。之后,湖北、北京等省市的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地检察机关的监督,先后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有力地推动了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全面加强。     曹建明说,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工作的情况报告,明确指出,检察机关要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同时决定,今年10月份要再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工作的情况报告。这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有效监督,而且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推动。这样,促进检察院不断改进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曹建明说,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检察机关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更是一种支持。不仅是解决我们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也解决我们在发展中体制、机制性的障碍,解决我们的困难和问题。这使我们发自内心地感到,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这个监督有利于检察机关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也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水平,确保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盼。     曹建明建议,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督促、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大立法解释的力度,将立法解释工作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放在同等重要的高度,保证法律有效、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