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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会
李鸿忠主持并讲话通过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兆满作的关于《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表决通过了这件地方性法规。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我省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作的关于《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表决通过了这件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增强国家出资企业活力和整体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会议批准了《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武汉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将转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州)、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受省长王国生委托,副省长张通宣读了《关于尤习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会议决定,免去马黎的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尤习贵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命晏蒲柳为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李鸿忠向尤习贵、晏蒲柳等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名单见第三版)。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草案)》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当前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专利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李鸿忠作总结讲话。他说,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选举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李鸿忠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债务监控管理机制,努力做好地方债券资金的还款工作;定期组织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李鸿忠指出,今年以来,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保障市场供应与群众基本生活、稳定通胀预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物价指数呈现“前高后低、平缓回落”的较好局面。下一步,要坚持把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摆到宏观调控的首要位置,积极做好通胀预期管理;健全价格监测、发布、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采取更加有力的综合措施调控物价,增强政府调控、保障、稳定市场的能力;高度重视市场价格监管,落实价格干预措施,缓解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维护市场秩序。
李鸿忠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专利工作的认识,加强专利法宣传力度和人才培养,在全省形成爱科技、重专利、争创新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专利权的保护,维护专利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专利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实现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和创新性湖北作出应有贡献。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省委统战部部长苏晓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蒋大国、罗辉、周洪宇、林志慧,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及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