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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会
李鸿忠主持会议并讲话 通过法律援助条例等 决定任命郭有明为副省长
8月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兆满作的关于《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件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作的关于《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件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省两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发展。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作的关于《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件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动物防疫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批准了《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定》。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宣读了《关于郭有明同志任职的议案》,会议决定,任命郭有明为省政府副省长。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宣读了《关于提请任免周佳念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宣读了《关于提请任免张正新等同志职务的议案》,会议决定,任命周佳念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张正新、许兴明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议案。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李鸿忠作了总结讲话。他说,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认为今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多种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良好,我省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调整结构为主线,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全力以赴实现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
李鸿忠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0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作出了《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定》。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凡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要形成“闭环效应”。
要严格执行省人大年初制定的预算,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要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监管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审计整改,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察机制和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治庸问责机制,问责要有人负责、有单位负责,要有处分兑现。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也要积极作为,依法履职,切实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李鸿忠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和普法力度;突出重点,整合力量,加大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责任,不断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实效和水平。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省委统战部部长苏晓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任世茂、蒋大国、罗辉、周洪宇、林志慧,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及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黄俊华、李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