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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凡副主任在省委党校讲授能源立法
9月1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应邀在省委党校作《加强能源立法工作 助力湖北跨越式发展》的专题讲座,重点介绍能源问题的世情、国情、省情,我省能源地方立法的特点、亮点,以及我省立法创新工作。省委党校学员400余人及省人大法委、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的同志参加讲座,省委党校副校长邹德文主持。
刘友凡副主任指出,从薪炭时代到煤炭时代,再到石油时代,现在可再生能源方兴未艾,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开发、利用能源资源的历史。随着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世界各国对石油等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能源安全应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予以高度重视。近年我省能源产业快速发展,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能源产需不平衡、能源利用率偏低、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能源环境问题严峻等,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
刘友凡副主任提出,2009年以来,我省围绕资源能源工作,先后制定了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促进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实施节能法办法等法规,占同期省人大立法总数的15%,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是做到“八个突出”,即突出节约优先方针,突出政府主体,突出制度设计,突出重点领域,突出新能源的开发,突出社会化服务,突出保障、激励措施,突出法律责任,社会效果较好。
刘友凡副主任提出,总结我省能源地方立法,主要是坚持走立法创新之路,主要是坚持“一个领导”,即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两个统一”,即衔接上位法与体现地方特色相统一,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相统一;坚持“三个服务”,即服务科学发展,服务民生,服务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坚持“四个结合”,即部门起草、政府提案与人大审议相结合,专委会审议与法委统一审议相结合,省人大立法与市州人大协助调研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专家参与立法相结合。
刘友凡副主任强调,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在全国有地位,有影响,有些法规在全国首创。2010年11月,全国第十六次地方立法研讨会在我省召开,王兆国同志到会作重要讲话。2011年初,全国人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座谈会,湖北作为31个省市区的唯一代表,作大会发言。这是全省上下努力的结果,我们要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成果,坚持不懈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创新,坚持推进法治湖北建设。(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