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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志慧赴宜昌市专题调研《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30 01:28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充分了解《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2011年9月6日至8日,林志慧副主任率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及省国土厅相关领导赴宜昌市开展专题调研。林志慧副主任一行实地考察了宜昌市夷陵区殷家坪磷矿监督管理站、宜化矿业花果树选矿厂以及湖北柳树沟矿业有限公司,现场察看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小菁、国土厅副厅长郑国华以及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张建一常务副主任、谭春玉副主任等参加了调研。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自1997年12月施行以来,对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保障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矿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宜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和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着力提高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逐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工作,“龙头”作用初步显现。二是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强化探矿权管理,地质找矿思路逐渐明晰。四是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矿产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稳步推行。但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管理实践中,也存在不少新矛盾、新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主要是矿产勘查滞后,不能适应经济高速增长的需要;矿产供需总量失衡,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布局结构不尽合理;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偏低;矿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矿业秩序需要不断规范;矿产资源法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管理工作,建议:要进一步修订《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编制和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不断调整和优化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要进一步实施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努力构建“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要逐步打造地质找矿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对地质找矿、引导投资、掌控资源、保障供给等方面的调控作用。要进一步严格矿业权审批,优化矿产资源配置,研究制定重要矿种勘查开发准入条件,提高矿业市场准入门槛,强化资源配置导向;完善矿产资源分类管理方案,健全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要进一步深入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推进重要矿产的集约开发利用,依托矿业权交易中心,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要建立促进矿产资源集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矿山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