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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闭会
9月29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并讲话。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作的关于《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通过了这个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解决我省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兆满作的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该条例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提高我省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世平作的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后,通过了批准该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名单另发)。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李鸿忠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推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进一步重视农产品产地保护和生产环境监测,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李鸿忠说,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审议报告,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了专题询问。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科学统筹规划;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和办法,建立多元化融资格局,解决好融资困难问题;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体系,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李鸿忠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狠抓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涉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力度,为在鄂台胞台商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会议要求,对以上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苏晓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任世茂、蒋大国、罗辉、周洪宇、林志慧,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副省长张通,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黄俊华 李保林 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