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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后质量评估工作会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10-27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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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后质量评估工作会议,部署《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进一步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战略支点、“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决定即日起至明年4月中旬,对上述两件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质量评估。明年初还将对评估工作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撰写评估报告,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适时向社会公布。
刘友凡指出,开展立法后质量评估工作是检验地方法规可用性、实效性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更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他强调,开展立法后质量评估工作,即要看法规条款是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否有利于科学发展;实施是否取得预期社会效益,是否有利于改善民生;是否公平可行,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配套规范性文件是否到位,是否有利于群众知晓和贯彻落实;是否存在制约因素,是否有利于立法目标的实现。他希望,各有关方面按照立法后质量评估工作要求,成立专班,根据各自不同的评估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案,认真开展立法后质量评估工作。通过开展此次立法后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总结我省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和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会上还举行了委托评估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