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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
继续审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等
28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武昌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审议我省代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2件武汉市报批法规等;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2个专项工作报告等。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作的关于《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程传忠作的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滕鑫曜作的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河洁作的关于《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程传忠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受省政府委托,省发改委主任许克振作了关于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副厅长周德刚作了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苏晓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罗辉、周洪宇、林志慧,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副省长田承忠,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