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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12-01 07:53   [收藏] [打印] [关闭]

通过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

决定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2012年1月11日召开

1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武昌闭会。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苏晓云主持会议。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作的关于《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个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省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不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兆满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个决定。该决定将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2012年1月11日在汉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还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要求,对以上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转交“一府两院”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和有关单位要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苏晓云作了总结讲话。苏晓云说,即将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是全省人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要提前做好工作报告起草等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对会议文件、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早动手、早准备,保证会议按期举行。

苏晓云要求,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在“两圈一带”总体战略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战略的指引下,进一步提高帮扶民族地区发展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一州两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推进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强配套资金的落实,加大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检查监督;切实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绩效,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投资资金分散,配套资金落实困难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和对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缴力度;加强审计整改的制度建设;强化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探索支出预算管理的新机制,提高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蒋大国、罗辉、周洪宇、林志慧,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副省长田承忠,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