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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3-30 02:30   [收藏] [打印] [关闭]

李鸿忠主持 通过关于修改代表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等

29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作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个修改决定。该决定对代表议案的范围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闭会期间的活动时间,活动经费的保障,代表培训等方面内容作出了修订,对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我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兆满作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项规定。这个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办理工作,有利于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11件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的决议,以及关于批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部分单行条例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转交武汉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受省长王国生委托,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统战部部长张岱梨宣读了关于吴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会议决定任命:吴琦为省监察厅厅长,孙亚为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尹维真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李鸿忠作了总结讲话。李鸿忠说,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要精神。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鸿忠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近年来,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部署,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和创新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环境。

李鸿忠强调,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苏晓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任世茂、吴永文、罗辉、周洪宇、林志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