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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凡副主任在省直厅局开展湖泊立法调研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4-18 03:08   [收藏] [打印] [关闭]

4月6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友凡同志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先后到省水利厅、林业厅、农业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厅局进行湖泊保护立法调研,听取意见。

刘友凡副主任指出,我省有“千湖之省”的美誉,近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湖泊面积减少、水质下降、生态功能衰退,湖泊保护立法刻不容缓。要明确一个宗旨,即立足于保护,将保护湖泊作为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保面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景观。要突破两大障碍,一方面突破区域障碍,对跨区域的湖泊,相关政府齐抓共管;另一方面突破部门障碍,强调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要抓好三个衔接,即与国际相关公约相衔接;与水法、环保法等上位法相衔接;与未来湿地保护立法相衔接,留下必要的空间。要明确四个责任,包括政府的责任、各部门的责任、社会责任以及湖泊利用者的责任。要突出五大重点,突出规划在湖泊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突出保护范围,对“三区五线”作出明确规定;突出保护范围,即“六禁”,禁止填湖围湖、禁止超标排放、禁止违法建筑、禁止投肥养殖、禁止乱捕、禁止掠夺性开发;突出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突出法律责任,实行严管重罚。(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