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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回应群众呼声整改措施中提出把坚持群众路线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
让公众“公推公选”立法项目,“民主票选”立法项目;重要法规案一律实行“两审三通过”,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回应群众对立法工作呼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把坚持群众路线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该《意见》,其中多项内容都是紧紧围绕立法为民这个重点。
立法工作事关“五个湖北”建设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立法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省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500多条。经过深入调研,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一系列新举措。今年8月,《意见》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意见》针对性强,突出了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群众路线,做到务实管用;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科学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和程序、加强立法工作规划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完善法规起草和提出议案机制、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提高审议质量、加强立法评估;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的相关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机构作用、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等;推进立法的精细化、规范化,提高法规案的修改质量和修改完善立法技术规范;促进法规的有效实施,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法规的清理、修改、废止、解释工作等。
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矅介绍,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下一步将加强经济领域立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三农”立法,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产业化水平。修订城乡规划条例,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研究制定《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促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领域立法,适时制定文化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健全和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立法,修订完善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北省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制定湖北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针对雾霾天气等热点问题,通过立法督促解决那些损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