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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
11月6日,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与国家立法规划的衔接、配套,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我省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2014年,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应围绕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下功夫,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10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分析我国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全面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传达了中央转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出席会议。李鸿忠代表湖北省作了书面发言,他是唯一一位在会上作书面发言的省委书记,其发言引起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与好评。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湖北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的战略目标,并对法治湖北建设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湖北特色,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湖北建设作出了积极探索。
李鸿忠在题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湖北法治建设》的发言中,主要从抓立法规划计划,有序引领地方立法;抓立法关键环节,有效开展地方立法;抓立法工作机制,有力推进地方立法等几个方面全面介绍了我省立法工作的做法与体会。(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