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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条例上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1-28 00:19   [收藏] [打印] [关闭]

25日晚间,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作为第一次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的消息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立即在我省引起社会和网民高度关注。

湖北是水资源大省,也是三峡库区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但近年来,湖北也面临湖泊数量锐减、江湖水质污染严重、各种污染源排放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等问题,保障水污染安全迫在眉睫。重新制定最严“水法”条例,将为“千湖之省”的水资源保护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因此,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开展专家立法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公众意见,从政府职责、水污染预防、水污染治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监督与应急、法律责任等都作出最严规定。如实行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取上限处罚、“按日处罚”、建立排污者环保诚信档案等法律规定,将护水划出道道不能逾越的红线。

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并请公众在省人大网查阅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第2号公报。(通讯员 王艺园 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