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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公众参与立法实行奖励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5-07 08:22   [收藏] [打印] [关闭]

——公众建议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对积极参与“公推公选”活动的社会公众予以奖励。
201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荆楚网等媒体,开展2014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公推公选”活动,公布省直有关厅局申报的25件立法项目,发动全社会“票选”。先后有25万人次参与投票,覆盖全省17个市(州)、林区,近千人将调查问卷寄至省人大常委会,还有的公众另行提出建议项目。今年3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公众提出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法》列为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对提出该建议项目的邹传波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卜政安等8人分别进行了奖励。
据悉,明年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将于今年8月启动。省人大常委会将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立法奖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立法选项等活动的社会公众进行奖励。
(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