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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调解法 创新管理促和谐
2011年元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一年多来,广水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这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大法,把搞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履行维稳首要职责、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落实在行动中。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负重拼搏,任劳任怨,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始终围绕“四个三”开展工作,全面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和谐广水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促进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在搭建工作平台上加强“三大建设”
1、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调解组织建设上,我们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一是实现了村(居)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全市401个村每个村(居)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进一步巩固规范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作用。三是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去年根据随办发[2011]17号文件精神,设立医患、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征地拆迁五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已经形成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网络。
2、不继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事在人为,事靠人为。在队伍建设上,我们一是严把选任、聘任关,结合去年的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在调解员选任聘任时注重把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吸收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全市2145名调解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0%以上。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政法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杨寨镇新聘任5名老教师、老党员参与村级调委会,应山办事处聘请三名社区老支部书记(主任)为办事处特邀人民调解员。三是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各司法所结合“12.4”法律宣传日和综合治理宣传月,走上街头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悬挂横幅8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随州、广水两级司法局分别于去年3月和5月分两次对基层司法所干警进行了人民调解法专项培训,就人民调解法进行了整体解读,各司法所对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员普遍进行了一次轮训,提高了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3、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人民调解制度建设方面,全市各级调委会普遍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重大疑难纠纷报告、重大疑难纠纷讨论、矛盾纠纷调处、回访等各项制度,保证了调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太平乡、城郊乡等乡镇坚持例会制,将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三定为人民调解工作例会日,所有乡镇都将每周四作为说事接待日。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市司法局认真落实鄂司发通[2010]17号文件精神,印制了统一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规范了调解文书档案,各级调解组织也实现了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流程、文书格式“六统一”。
二、在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中提供“三大保障”
1、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一是成立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人民调解工作,协调解决工作经费,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并建立了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检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市综治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广综治[2011]12号),为各级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找准了着力点。
2、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由于调委会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提供的是公共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是一项带有公益性的社会事业,全市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对各级调委会给了最大限度地支持。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市司法局对司法所每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按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重大疑难纠纷按每起300元的标准兑现。在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方面,全市村级民调主任同村计生专干一样享有专项工作津贴,对家庭有困难的实行救助,担任办事处人民调解员的十里司法所干警张志勇,因长期奔波在调解一线,积劳成疾身患肝癌后,办事处为其解决医疗费1万元,市司法局号召全系统为其捐款1.8万元,还从办公经费中为其解决1万元医疗费。
3、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调解法赋予了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保障职能。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加强诉调对接,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与市法院协调,在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保障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一是市法院将民一庭明确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单位。二是要求各基层法庭按照便民原则,就近对本辖区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调解协议的确认。三是市人民法院在确认程序上严格把关,在确认前先看是否符合“已达成协议、当事双方共同申请、协议签订30日内提出申请”三项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再对协议的合法性、平等自愿性、可执行性进行审查,依法确认,全年共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959件,全面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的社会公信力和法律效力。
三、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坚持“三项制度”
1、坚持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制度。在调解工作中,各级调委会牢固树立“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理念,贯彻“三前”要求:始终做到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回访走在反复前。各调委会坚持每半月一次的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就地化解,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实行个案包保,对出现包保不力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坚持人民调解“三结合”制度。一是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广大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不单单就事论事,而且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矛盾纠纷化解后不仅使当事人握手言和,而且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二是与综治信访工作相结合。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触角广的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人民调解工作与化解信访案件紧密结合。三是与刑事案件处理相结合。各级调解员积极介入交通肇事、人身损害等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部分矛盾的化解,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坚持工作创新制度。一是各乡镇(街道)调委会依托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这一平台,构建了综治、信访、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六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坚持了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制度,全市所有与周边县市接壤的9个乡镇都与接边地区签订了联防联调协议书。三是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参与调解。在所成立的专业调委会都设立了法律专家库,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参与调解,为这些特定领域、行业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了专业人才保障。
四、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注重“三个围绕”
扎实的平台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构筑了稳固的“阵地”,充足的保障为开展工作配备了精良的“装备”,完善的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打造了强健的“金身”。一年多来,各级调委会、广大人民调解员致力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广水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一年多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切实发挥党委政府“灭火队”、“减压阀”的作用,确保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围绕重大项目建设这个重点开展调解工作。十里办事处调委会在行政中心东迁、工业园区建设中,李店、城郊、关庙等乡镇调委会在麻竹高速建设中,调处了大量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确保了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围绕企业破产改制这个难点开展调解工作。应山办事处调委会积极参与原永阳防水公司破产后商标权遗留问题的处理,十里办事处调委会在十里汽修厂破产清算中主动出击,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三是围绕安全生产这个热点开展工作。。长岭、关庙等镇调委会积极参与徐家河库区集中整治,保证了航运安全,杜绝了不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围绕抗旱减灾这个焦点开展调解工作。去年全市村级调委会化解抗旱纠纷768起,保证了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把旱灾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
紧紧围绕服务民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当前,我国既处于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民事纠纷形式从原来简单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逐步扩展到劳资、合同、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补偿等多种类型。我市各级调解组织紧扣这一特点,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积极化解与民生相关的各类矛盾纠纷。一是积极化解各类土地承包流转、林权纠纷。吴店镇杨家坳村调委会主动出击,化解了该村农田整理后二次分配中的纠纷96起,使该村土地二次分配顺利进行。二是积极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杨寨鼎盛公司调委会化解了本厂的3起劳动工伤纠纷,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三是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市医调委自去年八月份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第三方”的调解作用,调处医患纠纷15起,既维护了患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医疗单位正常的医疗秩序。
紧紧围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今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认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调处了大批赴京、赴省市上访的大案要案。这其中有三次赴京的李店乡李文翠上访案,吴店镇39名尘肺病人维权上访案,郝店镇凤凰村山场承包纠纷上访案,城郊乡11名残麻司机上访案等,为当事人息访罢诉提供了帮助,极大地减轻了信访工作压力。
一年多来,在为维护社会稳定而进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中,人民调解发挥了最给力的作用。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调委会共受理矛盾纠纷3487起,成功调处3348起,调处成功率达96%,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随州市人大常委会王军 广水市人大常委会 叶刚)
责任编辑:唐雯